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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氯碱行业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017-10-02 HSE不止步

氯碱行业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硝酸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硝酸、硝酸铵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

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全员落实

按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4.2 安全管理一体化

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成员包括分管负责人、车间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各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组织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分管负责人: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安全部门: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调度、监督各专业、各部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监督、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车间: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

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对一般隐患中能立即整改的及时进行治理。

4.3 激励约束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企业应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

4.4 完善制度

企业根据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装置现场有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a)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b)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c)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相互之间或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e)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f)硝酸、硝酸铵、液氨等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g)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h)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i)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管线等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j)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k)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记录文件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车间、工序)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等信息

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如: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检验等措施。(参见附表一)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等信息

排查内容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参见附表三)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编制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根据隐患排查项目,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要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别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3.3 组织级别

企业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一般包括班组级、车间级、部门级、公司级。

6.3.4 排查周期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运行情况和自动化控制程度,制定相应的巡检频次;

——专业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每天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同类行业发生重大泄漏、火灾爆炸等工艺安全事故时,如果企业本身涉及到事故中相同或相似的生产设施时,应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管理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根据制定的隐患排查计划,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分级标准,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企业应当提出治理建议予以消除。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对短期内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确定治理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管理,适时进行治理排除。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3 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编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编制下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4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5.2 治理方案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3 治理实施

企业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对隐患进行控制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6.4.6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填写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化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参见附表二、四。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二、四);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和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9.1评审

企业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9.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期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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