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59建筑陶瓷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017-10-03 HSE不止步

建筑陶瓷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陶瓷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全员落实

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能应包括:

(1)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 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

(2)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3)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4)确保各团队或小组其他人员履行其职责。

(5)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其他负责人按照制定的职责与权限在体系运行有效性方面明确职责、权限。

  各基层单位需明确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具体职责与权限,体现基层单位、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

4.2 安全管理一体化

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有安全管理一体化运作。企业应在建筑陶瓷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4.3 激励约束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奖惩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的过程及绩效进行管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安全领导机构根据各部门、车间、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实施的质量情况进行适当奖惩。

4.4 完善制度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记录文件。

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隐患治理打下基础,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的所需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2.   已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重要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对应的措施(可能在风险点、危险源清单中体现);

3.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   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5.   上级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6.   事故案例;

7.   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8.   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9.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10.  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外部检测等);

11.  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5.1.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涉及天然气泄漏、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作业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根据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策划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隐患排查,均应确保风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无遗漏,检查周期满足风险特性监控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参见附录A。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参见附录B。

6.2 制定排查计划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建陶企业应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制定排查计划。如:球磨机隐患排查,应制定日常隐患排查计划,岗位级隐患排查操作人员应在开机前,运行中每隔2小时均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运行。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结合企业规模及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可以将部分检查方式合并以新的检查方式进行排查。如: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隐患排查可以为:

²  公司级排查

²  专业级排查

²  车间级排查

²  班组级排查

²  岗位级排查

公司级排查可由安全主管部门公司组织实施,领导层、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专业级排查所涉及的专业可涉及天然气、窑炉、除尘、供电、起重、压力容器、消防等,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实施。

6.3.2 排查要求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6.3.3 组织级别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6.3.4 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点特性及危险源风险确定检查周期(隐患排查的实施时间间隔),可能的周期包括:一班三检、每班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等。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涉及季节性、节假日、检修、抢修、开停机等间断性出现的风险点及危险源,可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项排查表。

6.3.5 确定排查项目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各排查主体按照确定的排查点、排查周期,可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并判断是否存在隐患。每次排查可以针对排查周期规定的排查点进行,也可以随时增加相关的内容。

在排查过程中,无论是否是本次排查周期排查点,无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如果发现隐患,均应提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有效沟通。

6.3.6 排查结果记录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同时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企业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需求,同时应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6.4.2 隐患治理要求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根据治理能力判断,可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

6.4.3 隐患治理流程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由隐患发生单位确定治理责任人,如确认无能力实施治理,则应向公司申请实施专业治理或公司治理。

6.4.4 一般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下发《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6.4.5.2 治理方案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对于简单易行的整改措施,也可参照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实施。

6.4.5.3 治理实施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车间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6 隐患治理验收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效果的验收由隐患提出单位或人员实施,由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车间组织进行验收。隐患排查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验后,复验人进行签字确认。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7 文件管理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应章节执行。 企业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文件管理程序,或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文档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产生的文件进行管理。如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等进行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8.1  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了评价、分级,并制定了控制措施。

8.2 绩效考核

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团队或小组,要对整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过程、关键节点成果、最终成果及整体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明确绩效考核的对象、方法、考核频次及奖惩措施。

企业要对工作团队或小组的团队工作、个人工作进行成果、时间节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建议按照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实施方案按照职能分配,对时间节点、进度、质量、成果、整体绩效进行考核:

——工作流程是否符合本实施指南的流程要求;

——职能是否分配清楚,职责是否落实及履行;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所要求的成果,是否全面、与实际相匹配;

——成果运行是否达到要求。

    建议参照企业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考核奖惩。

9 持续改进

应按DB37/T 2883第10章的规定执行。



源于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联系,24小时内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