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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复合肥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7-10-04 HSE不止步

复合肥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肥制造企业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复合肥制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与定义

DB37/T 2882-2016、 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全员落实

化工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单位职责,具体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内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范围内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以及监控应急措施的管理。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内生产技术相关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以及监控应急措施的管理。

——其他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人负责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岗位员工进行隐患自查,开展隐患随手曝活动,利用微信平台等途径将身边发现的隐患及时曝光,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

4.2安全管理一体化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4.3完善制度,激励约束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6.1、6.2节的内容与DB37/T ***-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细则第5章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复合肥制造企业装置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未审核承包商资质,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未派监护人员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切断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关闭。

——安全阀、仪表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或未定期检测校验。可燃、有毒气体、火灾报警监控仪表无人连续值守。

——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倒空置换、加盲板隔离或断电进行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进入受限空间未进行氧含量、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分析。未

——在工厂内设置职工宿舍或施工人员住在厂区内部,控制室面向装置一侧有玻璃窗。

——企业操作人员不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特性。企业管理层缺乏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人员,不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业务。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复合肥制造企业首先应确定针对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风险点的现有全部控制措施均有效、可执行,然后根据《风险点管控清单》内容编制《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确定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中对各项措施的检查要求。

依照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6.2.3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4.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部门、车间的各类风险点(包括化工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清单中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及标准(危险源或潜在事件及对应的管控措施),以及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中对各项措施排查的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如: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检验等措施。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企业整体为单元,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编制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内容编制企业基础管理类排查清单。清单中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的名称、排查内容及标准,以及排查的周期、方式、组织部门等信息。

排查内容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6.2隐患排查

6.2.1排查类型

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6.2.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6.2.3组织级别

复合肥制造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同时岗位普通员工也可以开展日常自查活动。

如:

——公司级重点组织开展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等规模大、检查全面、深入的排查活动,以及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日常检查。

——安全环保部、设备部、生产部等部门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员工的思想状况、“三违”现象、工艺纪律、现场管理、现场隐患等内容。

——车间级、班组级以车间现场为检查范围,开展日常隐患排查、综合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等活动,通过自查加强现场管理。

——岗位人员以岗位区域未检查范围,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对现场装置、作业活动进行全面自查。

6.2.4排查周期

复合肥制造企业应依照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按周期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活动。如:

——日常隐患排查由岗位人员每天检查,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专业性隐患排查车间每月一次,部门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

——综合性检查车间每周一次,部门每月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化工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2.5确定排查项目

各企业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2.6排查结果记录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现场管理类隐患或基础管理类隐患,应分类登记在隐患排查台账中。隐患排查台账应对排查过程发现的隐患内容、隐患级别、排查人、排查时间、形成的原因进行记录,并对下步整改过程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进行明确。

6.3隐患治理

6.3.1隐患治理建议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企业应认真分析、总结,依照“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方案),牢牢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二是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三是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方式进行。

6.3.2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企业应对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同时公司上级应及时协调解决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6.3.3隐患治理流程

依照DB37/T****-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8.2开展隐患治理 。

6.3.4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6.3.5重大隐患治理

6.3.5.1隐患评估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及时组织评估,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3.5.2治理方案

企业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3.5.3治理实施

由治理方案中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组织落实经费物资,组织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按照治理的要求、方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目标。

6.3.6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填写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化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类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验收记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治理方案及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对于治理的隐患,应定期开展隐患 “回头看”复查工作,检查隐患是否重复发生,对于重复发生的问题分析原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保留活动记录。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建议针对化工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9 持续改进

应按DB37/T 2883第10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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