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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成都市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17-10-05 HSE不止步

成都市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试点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川安委〔2015〕1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领导,安办牵头,部门负责”原则,围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管、用”一体化,构建“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专家)巡查、企业职工全员参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多方联动共治长效机制,坚持以安全风险管理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和激励约束,优化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实现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网格化、动态化、常态化、社会化监管,全面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已在系统内注册运行的企业利用系统开展风险源辨识率、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覆盖率达100%。

2.系统新增企业的基础信息(含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填报完整率、风险源辨识率、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覆盖率达80%以上。

3.园区内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在系统注册率100%,开展风险源辨识率、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覆盖率达100%。

4. 一般隐患动态整改率达到90%,重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1. 编制风险源清单。督促企业根据系统提供的风险源分类参考和企业风险源辨识标准,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编制风险源清单和风险源点位检查标准清单,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建立安全风险公告,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管控措施。

2.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制度。督促企业辨识岗位风险,建立岗位风险清单,将风险管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推动全员参与风险管控。

3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结合较大风险因素辨识和防范要求,编制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和责任人,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

4.实查实改实报隐患,实现网上闭环。督促企业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源检查标准清单要求,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企业应对存在较高风险等级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进行重点排查,提高隐患排查频次,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5.健全隐患信息台账。督促企业每周通过系统报送隐患,及时更新风险源检查清单,定期更新本企业主要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将政府部门监督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并纳入系统存档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执法。

1.指导基层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每一个企业归口到对应的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3.加强监督检查。把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系统应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并制定年度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对零隐患报告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4. 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安全生产状况的企业在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专家队伍,完善第三方巡查制度,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开展技术帮扶和服务指导。

(三)开展绩效考评,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

1.系统的应用工作纳入到对区(市)县目标考核内容。

2. 实行企业隐患排查绩效评估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办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查报标准清单编制、隐患台账建立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上报、销号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动态调整企业评级。

3.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未按要求进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企业名单纳入到《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中,作为提示警信息予以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加强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和属地的责任,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实施依法治安方略的重要手段。

(二)突出重点难点,分步有序推进。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督促园区内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范畴,逐步将所有企业纳入体系建设管理。

(三)加强宣贯培训,推动示范引领。各区(市)县要采取集中培训、个别指导、深入宣传等多种形式,使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能够明确职责、学会方法。要抓好辖区内典型示范,树立2家以上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扩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覆盖面,提升辖区内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深化部署阶段(2016年6月)。

市安办于6月中旬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会,部署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区(市)县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行业部门、基层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宣传教育培训,进行再发动,进一步提高对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二)推动实施阶段(2016年7-10月)。

各区(市)县安办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属地企业再次进行梳理,督促每周登陆系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市安监执法支队和区(市)县安监执法大队要开展本地区未登录系统的企业、已登陆系统但隐患零填报的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隐患零填报的企业100%地登陆系统,并补录自2015年8月起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

市安办将适时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交叉检查,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0-12月)。

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梳理自评。总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市政府安办将依系统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对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实施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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