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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雄安雄县2则新通告,内容挺重要


雄安新区雄县发布最新通告2则:


自今年10月1日起,雄东片区将对部分路段实施禁停、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


雄县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照期即将于10月31日结束。雄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对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展开路面检查,未按规定登记上路的处以50元罚款;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处以200元罚款,再次上路的予以收缴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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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雄东片区车辆禁停、禁限行的通告


为了保障雄东片区回迁期间和群众入住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加强雄东片区交通管理,优化雄东片区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路段实施禁停、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禁限行情况


(一)禁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1.工程车和0.6吨以上的货车早7点至晚21点禁止驶入;

2.危险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3.农用车、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二)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1.燕赵东大街(保静公路——海岳东大街);

2.海岳东大街(雄昝路——雄东E单元);

3.E13(雄昝路——鑫惠路);

4.望驾台北街(雄昝路——同德三路);

5.望驾街(雄昝路——海岳东大街);

6.望驾台南街(学苑东路——海岳东大街);

7.爱景街(雄昝路——海岳东大街);

8.E22(雄昝路——昝西大街);

9.芳田街(雄昝路——嘉佑路);

10.马莲北街(涞济路——燕赵东大街);

11.马莲南街(泰宁街——海岳东大街);

12.泰宁街(涞济路——爱景街);

13.鑫惠路(海岳东大街——望驾街);

14.兴易路(望驾台北街——雄东B单元);

15.学苑东路(望驾街——E22);

16.学苑西路(爱景街——E22);

17.嘉佑路(爱景街——E22);

18.同德四路(望驾台北街——E22);

19.同德三路(海岳东大街——燕赵东大街);

20.同德二路(望驾街——爱景街);

21.同德一路(爱景街——E22);

22.涞济路(海岳东大街——雄东B单元)。


(三)临时通行

确需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需提供相关证明,到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交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方可通行。


二、车辆禁止停放情况


(一)车辆禁止停放路段

1.雄昝路(海岳东大街——雄东B单元);

2.燕赵东大街(保静公路——海岳东大街);

3.海岳东大街(雄昝路——雄东E单元);

4.E13(雄昝路——鑫惠路);

5.望驾台北街(雄昝路——同德三路);

6.望驾街(雄昝路——海岳东大街);

7.望驾台南街(学苑东路——海岳东大街);

8.爱景街(雄昝路——海岳东大街);

9.E22(雄昝路——昝西大街);

10.芳田街(雄昝路——嘉佑路);

11.马莲北街(涞济路——燕赵东大街);

12.马莲南街(泰宁街——海岳东大街);

13.泰宁街(涞济路——爱景街);

14.鑫惠路(海岳东大街——望驾街);

15.兴易路(望驾台北街——雄东B单元);

16.学苑东路(望驾街——E22);

17.学苑西路(爱景街——E22);

18.嘉佑路(爱景街——E22);

19.同德四路(望驾台北街——E22);

20.同德三路(海岳东大街——燕赵东大街);

21.同德二路(望驾街——爱景街);

22.同德一路(爱景街——E22);

23.涞济路(海岳东大街——雄东B单元)。


(二)相关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

2.机动车停放必须在规划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短信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且不予实施处罚,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加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县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照期即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将不再办理临时号牌(白牌)注册登记业务,只针对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绿牌)业务,且车主必须提供来历证明、电动车合格证。同时雄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对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展开路面检查,未按规定登记上路的处以50元罚款;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处以200元罚款,再次上路的予以收缴车辆。


近期城区主要路口、门店固定网点、龙湾镇与张岗乡流动网点会同时开展集中上牌,希望雄县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骑电动自行车带好身份证尽快到附近网点上牌,避免到了时间节点,造成注册量大,人员聚集,给您带来不便,错过上牌时间。


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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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乐 

主编:施云娟

编辑:李雪晴

来源:人民雄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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