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一男子急火攻心纵火烧了在建加油站!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许多困难、争议,这时候,好好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好途径。然而,有些人的性子急、脾气冲,总想着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结果咧,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还使得自己身陷囹圄!平远县有一名男子便因与他人土地存争议,做了件让自己后悔的事。
事件经过↓↓↓
2017年12月24日,平远县一名男子林某发携带一把砍柴刀驾驶其无号牌摩托车前往卓某在建的超竹加油站,阻止工人施工,并砍坏工地上的水桶等物品。
在建加油站被毁图片↓↓↓↓
被告人林某发说:自己也不是阻止施工,只是三番五次责令对方,让对方把事情搞清楚后才可以施工,结果对方不听,自己也走了法律途经,向镇村反映了,报了警,等待处理。
然而等待的过程中,林某发还是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急脾气,决定先自行解决。
公诉人:林某发胁迫工人李某波搭乘其摩托车一同前往工地管理员,被害人卓某位于平远县大柘镇超南村上围岭的住宅,损坏卓某住宅的铁门和木质窗户,并用砍柴刀砍伤卓某住处外的两棵桂花树。
随后,林某发又返回在建的超竹加油站,做出了一个危险动作!
公诉人:林某发用陈某锋递来的一个青色的打火机引燃在建加油站工地围闭门外的一块塑料尼龙布,火势蔓延进围蔽内,烧毁了工棚和里面堆放的防爆电源、避雷器、电缆等物品。
发现自己闯下了大祸,林某发这才幡然醒悟,赶紧报警求助,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他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你本人的情节,检察院认定你是投案自首,量刑建议,建议判处你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虽然加油站并未正式启用,但周边仍有民居,万一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此案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来源《民生820》
记者:谢思、林梅
责编:小Y
编审:祖全
审核: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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