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萝卜事件四——国安公司黑幕与我的处境
前言:
春已逝,
冬太悲凉,
深吻夏日浅尝秋。
上面这句话,是我初来北京的时候写的,至今已有六个年头,表达了我对北京四季的感受。北京的秋天是极短的,我喜欢这里的春天和夏天。春天意味着生机,夏日彰显着勃发,都是积极向上的;而秋天和冬天是收敛至深沉的过程,需要积蓄力量。冬天再冷,终有破冰的一刻,人心再凉,也需心向阳光!
(一)
关注我事件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喜欢讲证据的的人,从一开始我就表达了我的初衷和决心,并且能够提供证明,但是事情走向仍旧一波三折,困难重重。事件的开始源于我提前很多个月就向公司反映问题,提意见,但是没有人重视!没有人重视!没有人重视(重要的事讲三遍—-—)!慢慢的逼得我走上网络曝光之路!以至于到现在的场面,究其原因,就是某些人的对于一线员工的意见不重视、对于一线员工的切身利益不重视等造成的。
有朋友说过,觉醒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就像我五千年历史悠久的祖国一样,雄狮也有沉睡的时候。真相,很多人都是明明知道的,但是想要靠近它,必须要有人第一个站出来!然后团结众人,才能够形成力量!
到目前为止这个局面,其实不是我想看到的,但是很无奈,公司相关领导的一次次无视、一次次恐吓,使得矛盾不断升级。真到需要我拿出证据的时候,局面会是什么样子,我不敢保证。不过既然现在公司给我发来律师函之后便不再和我沟通,我只能继续陈述事实(当然,我所说的事实都有相应证据的)。这回我会抠的细节一点,让人能看得更明白点,让大家都能了解国安社区,究竟存在哪些违法情况。
一、首先,事件一开始我提过的:工资绩效的核算及发布问题(这是导火索,先摆出来吧)。关于这一点的变动,合同上的第十五条原文是: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可以通过公示、讨论会等形式向员工征求意见,乙方应该自行或委托部门其他员工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乙方未参与讨论或未提出意见的,视为乙方无异议。
该等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颁行后,甲方可以通过公示、员工手册、部门/公司传达或培训等方式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得以未阅读公示或员工手册的内容、未参加部门/公司传达或培训等为由主张其不知悉该等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注意划横线红色部分,可见公司在我们对工作一无所知刚入职的时候就埋下了雷。但是以为天衣无缝,可是错的终究是错的,我的理由是:不管你改变上面的什么条件,合法的前提是指:公司需要在员工进行相应劳动前提前公示,而不是在我们劳动过后改!公司在我们已经干完活之后去更改之前所付出劳动的绩效制度,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这一点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二、公司安排的工作的合法性问题
我是一名国安侠,公司规定的范围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上门服务;负责与门店业务相关信息的采集;“混片儿”,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收集客户需求;社区招商&市场拓展等。
①其中,公司要求的工作包含了“收集客户信息”,但这信息未免太详细了。这可不是普通的收集信息,而是包涵了所有能够得到的客户的所有信息,包括姓名、电话、性别、年龄、住址、房屋类型、家庭住址、房屋的面积、朝向、户型、户型图、个人照片、民族、职业、收入、家庭人口以及家人信息等非常隐私的信息,以便公司形成客户的个人画像,成为公司大数据的一部分,为什么要搜集这么详细的信息?很多数据信息根本不需要,这一点我希望公司能够给客户一个解释。其次,我们员工并不清楚公司有没有得到这种工作内容的授权,如果公司就这一点来说存在违法,还命令员工来做,这个后果就更严重了。
②我们门店有超市的经营活动,需要员工负责超市销售、理货、送货等,但是门店里一直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这个还被学生多次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而被有关部门处罚过,门店于今年年后才关停超市业务等待办理相关证件的,那公司之前安排我们在这种没有许可证的工作岗位上算不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我们员工人身安全的?是不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
更需要说明的是,基层员工在公司繁复冗杂的工作中很多工作是不会产生业绩的,比如员工上夜班要搬货;白天微超的收银、补货、理货;处理客户各种的问题;做报表、整理数据等等,这些工作不产生业绩,但是同样是在上班时间需要做的。更多的是推销了客户也不一定买的事例,也是耗费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啊!公司怎么能不经员工同意,把我们的工作变成只看业绩的高压推销员?凭什么完不成70%,环比达不到30%的业绩就要被辞退?定的目标值还那么高,这难道不是变相开除员工?员工要求知道这么高压的业绩指标和考核方法的制定原则和办法难道不合理吗?
(二)
这两天的最新进展也让我大跌眼镜。
由于之前谈判中,公司高管说过:我之前书面提交的被迫离职申请书他们可以以没收到的借口推辞掉,再以我不正常上班为由用公司制度把我开除掉,真是荒谬之极!且不说,我是让同事把纸质版的带签名的正式文件带到公司的,期间的人证和监控视频都能证明,就算没收到被迫离职申请书,也轮不到公司开除我,劳动法写的清清楚楚,公司如果违法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不过出于解决问题的态度,我按照公司的意见给公司发邮件,但是我从官网搜的公司邮箱和公司高管邮箱竟然都是假的!
下面我就给大家展示一下公司的态度,前两篇文章发出后,公司找我谈了一次话,威胁恐吓我了一顿,让我自己去消除舆论影响,回去后我越想越不是滋味,希望能和公司再谈一次,但是公司态度很蛮横。
左等右等公司不给回应,没有办法,我只好将第三篇文章发出来。
第三篇文章刚发出来没多久,公司就有行动了。主管领导主动加我微信表明可以和我谈,这个时候其实我很生气,公司把我当什么了?敢情我要是不发文章就干脆不理我,还说公司邮箱上周五正好坏了,真是巧啊!后来知道其实这个时候领导也不过是为了稳住我,过了几个小时之后公司领导就给我转发了律师函通知:
没想到公司会反咬一口,说我损害公司名誉,文章言论不实,泄漏公司机密,严重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呢!
我,一个奔波在外的打工者,诉求只是想拿回自己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所得,竟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知道,一旦进监狱,一辈子几乎都毁了。
你问我现在后不后悔,我说,我愿意用我的一辈子去赌那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本着不想扩大影响,一心想解决问题的态度,在公司屡次玩手段的前提下,我仍希望能谈判解决问题,但是直到这篇文章发出前,公司再也没有回应:
对于公司,现在的我是彻彻底底的寒心了,相关领导给我一份律师函之后便不再理睬我的任何诉求。本来,对公司实际运营中的弊端和疏漏的发现和建议我这里有更多,如果公司能放下姿态认真听取员工意见,这件事就会变成春晚小品“提意见”里那样的大好结局,但是小品就是小品,笑话终究只能笑一笑,在现实生活中呢?我退一步,公司相关领导就进三步,非逼着我到悬崖边上!要求我承担所有的舆论后果,现在甚至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提意见”的现实后果啊!
我现在很明确的说:不解决问题,即便闹到打官司我也不怕,就算我一个小民斗不过那些有钱有势的达官贵人,到最后我输了,我也绝不会善罢甘休,因为有理走遍天下!这个萝卜我不吃!
小金鱼写于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