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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到底是什么?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开展 “谁执法、谁普法”系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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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行政处罚金额应当如何判定呢?”在一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后,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案件承办人员向区局法制小组提出了以上的疑问。


此事还要从头说起,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2020年底收到了普陀区环境监测站转来的一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普陀区内某单位在使用锅炉时出现了锅炉废气排放超标的情况。经执法大队立案调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拟予以罚款。该单位在听证会上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希望予以减轻处罚,因此提出了相应申辩。


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并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2月25日下午,局法制科邀请局法律顾问江卫律师对执法大队全体队员就此案以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为主题进行了法制培训。会上,江律师就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的必要性和审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中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不但从专业的角度向执法人员普及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且结合上述案件提出了个人思考和建议。通过培训,执法人员更加深刻认识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的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内容是否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所设立的,是对合法性审查的补充。培训会上,执法人员积极交流讨论,结合日常执法交流了关于新颁布的《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应用体会,对自由裁量权都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行政处罚法》强调应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在确保合法性的基础上兼顾合理性,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此次法制培训夯实了执法人员的法理基础,为日后办理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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