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线上业务办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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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有效减少线下行政许可窗口人员集聚,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倡议广大市民及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线下办理,积极利用“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优势,开展各类业务不见面办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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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官方网站(http://zwdt.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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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选择静安区,部门选择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再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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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法人一证通,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密码,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及附件。
咨询电话:(021)33094247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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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官方网站(http://zwdt.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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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选择静安区,部门选择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再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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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法人一证通,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密码,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及附件。
咨询电话: (021)33094247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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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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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注
1、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辐射专项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2、已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补正期限放宽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
3、疫情防控期内许可证到期的单位,仍可继续使用相关设备,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再办理延续手续。
咨询电话:(021)33095486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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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官方网站(http://zwdt.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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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区县、部门(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再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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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法人一证通,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密码,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及附件。
咨询电话:(021)33095487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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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官方网站(http://zwdt.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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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索栏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选择搜索结果并点击“立即办理”。
咨询电话:(021)3309424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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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29.59.16:10080/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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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户用手机号注册并创建企业信息,通过审核后可填写并提交备案内容,老用户直接登录后提交备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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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核通过后,产废单位或经营单位对管理计划进行自行打印留存,年度管理计划完成后可自行打印转移联单。审核未一次性通过或备案内容改变都应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咨询电话:(021)33095443
备注
上述事项若有纸质材料可寄送至: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B21、B22一口受理窗口。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提交书面材料,提交期限均放宽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建议各单位先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电子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