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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行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

洋柒郎霸梗 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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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  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2

5 式样................................................. 4

6 技术要求....................................... 17

7 试验方法........................................ 25

8 检验规则........................................ 29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1

10 安装.............................................. 32

11 更换.............................................. 32

12 放大号...........................................32

13 生产管理...................................... 33

14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3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发牌机关代号............. 3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号牌效果图................. 45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与GA3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颜色、数量和适用范围(见4.1);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的适用范围(见4.1,2014年版的4.1);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式样(见5.1.2,2014年版的5.1.2);

——增加了领馆汽车号牌式样(见5.1.3);

——增加了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的号牌式样(见5.3);

——修改了使馆摩托车号牌式样(见5.4.2,2014年版的5.3.2);

——增加了领馆摩托车号牌式样(见5.4.3);

——增加了序号位数、编码规则和适用号牌类型(见5.9.1);

——修改了4位或5位序号使用规则(见5.9.2,2014年版的5.8.2);

——增加了6位序号的编码规则和使用规则(见5.9.3);

——增加了号牌式样效果(5.12);

——修改了号牌用铝制材料的规定(见6.1.1.1,2014年版的6.1.1.1);

——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纸张克重(见6.1.1.2.2,2014年版的6.1.1.2.2);

——修改了表面材料中标识的规定(见6.1.2,2014年版的6.1.2);

——修改了字符和暗记的规定(见6.2,2014年版的6.2);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校验码(见6.3.2.3,2014年版的6.3.2.3);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的签注方式(见6.3.3,2014年版的6.3.3);

——增加了使馆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3);

——增加了使馆摩托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6);

——增加了领馆摩托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7);

——增加了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的号牌的生产序列标识区域规定(见6.3.4.5);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生产序列标识规定(见6.4);

——增加了正弦曲线的要求(见6.5);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外观要求(见6.6.1);

——修改了纸质材料号牌的外观要求(见6.6.2,2014年版的6.4.2);

——修改了冲压尺寸(见6.7.3,2014年版的6.5.3);

——增加了油墨或烫印膜的黏附性能规定(见6.16.2);

——增加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黏附性(6.16.3);

——修改了材料检查方法(见7.1,2014年版的7.1);

——修改了字符和暗记检查方法(见7.2,2014年版的7.2);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检查方法(见7.3,2014年版的7.3);

——增加了正弦曲线检查方法(见7.4);

 

 

——修改了外观检查方法(见7.5,2014年版的7.4);

——增加了油墨或烫印膜黏附性的测试方法(见7.15.2);

——增加了临时行驶车号牌黏附性的测试方法(见7.15.3);

——修改了检验分类(见8.1,2014年版的8.1);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条件(见8.2.1,2014年版的8.2.1);

——修改了使用统一半成品制作的号牌的型式检验项目(见表8,2014年版的表6);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见8.2.3);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监督检验(见8.4.2);

——增加了半成品标志要求(见9.1);

——增加了半成品包装规定(见9.2.1);

——修改了安装规定(见第10章,2014年版的第10章);

——修改了放大号规定(见第12章,2014年版的第12章);

——修改了生产管理规定(见第13章,2014年版的第13章);

——修改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14章,2014年版的第14章);

——修改了附录A(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效果图(见附录B中B.4和B.5);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效果图(见B.6,2014年版的附录B中B.4);

——修改了领馆汽车号牌效果图(见B.7,2014年版的B.7);

——修改了使馆摩托车号牌效果图(见B.13,2014年版的B.11);

——修改了领馆摩托车号牌效果图(见B.14,2014年版的B.12)。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力英、江帆、李坤、倪鸣、徐巍、王军华、邹永良、王旭、陆亚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A36-1992;

—— GA36-2007;

—— GA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适用范围、式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更换、放大号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的制作、检验、核发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3681  塑料 自然日光气候老化、玻璃过滤后日光气候老化和菲涅耳镜加速日光气候老化的暴露试验方法

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0197  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

CY/T 3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GA 666  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

GA 802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NY 345.1  拖拉机号牌

QB/T 1012  胶版印刷纸

《关于开展驻华使团外交车辆换牌工作的通知》(外发[2017]1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机动车号牌 license plate of motor vehicle

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1.2  

机动车登记编号 registration number of motor vehicle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机动车确定的编号。机动车登记编号包含:用汉字表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用英文字母表示的发牌机关代号、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以及用汉字表示的专用号牌简称。

1.3  

机动车号牌半成品 semi-manufactured license plate of motor vehicle

用于制作金属基材的机动车号牌,但未冲压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过程产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号牌 license plate of motor vehicle

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3.2 机动车登记编号 registration number of motor vehicle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机动车确定的编号。机动车登记编号包含:用汉字表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用英文字母表示的发牌机关代号、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以及用汉字表示的专用号牌简称。

3.3 机动车号牌半成品 semi-manufactured license plate of motor vehicle

用于制作金属基材的机动车号牌,但未冲压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过程产品。

 
 
 
 

7.试验方法

GB/T 3880.1的要求测试铝质材料的一般要求。

7.1.1.2 按GB/T 16865的要求测试铝质材料的力学性能。

7.1.1.3 用精度为1μm的测厚仪测试铝质材料氧化层或树脂涂层厚度。

7.1.1.4 用游标卡尺测试铝质材料厚度。

7.1.2 专用水印纸

用看片器检查水印。

7.1.3 胶版印刷纸

按QB/T 1012的要求,测试定量。

7.1.4 反光膜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目视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或新能源汽车号牌专用标识。

7.2 字符和暗记检查

7.2.1 字符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采集号牌正面的字符图像,与标准字符图像叠加比对。

7.2.2 暗记

7.2.2.1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目视检查金属材料号牌的暗记的式样和冲压效果。测量暗记的位置。

7.2.2.2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目视检查纸质材料号牌的暗记的式样和位置。用8倍以上放大镜检查微缩文字。

7.3 生产序列标识检查

7.3.1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目视检查生产序列标识。

7.3.2 用专用条码设备检查条码的可识读性。

7.3.3 用标准透明定位测试胶片检查生产序列标识的刻蚀区域或预印区域。

7.4 正弦曲线检查

用标准透明定位测试胶片检查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正弦曲线的定位。

7.5 外观检查

7.5.1 金属材料号牌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距离号牌表面0.5m处,目测号牌。以号牌任意一条边为轴小角度转动号牌,观察生产序列标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字符或正弦曲线。

7.5.2 纸质材料号牌

7.5.2.1 按GB/T 3181的要求,用比色法测试颜色。

7.5.2.2 试样放在黑色衬底上,按CY/T3要求的光源目测版面、文字、底纹和生产序列标识。

7.6 尺寸测试

7.6.1 外廓尺寸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号牌的外廓尺寸。

7.6.2 字符尺寸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号牌的字符尺寸。

7.6.3 冲压尺寸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号牌的冲压尺寸。

7.7 逆反射性能测试

测试装置和方法按GA 666的规定。测试号牌上某一种颜色的逆反射系数时,应使用低反射率的黑色材料遮挡其他颜色部位。

7.8 色度性能测试

7.8.1 漆膜颜色

按GB/T 3181的要求,用比色法测试。

7.8.2 逆反射色

采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色温2856K),观察角0.2°、入射角0°,测试号牌上某一种颜色时,应使用低反射率的黑色材料遮挡其他颜色部位,按GB/T 3979规定的方法测量色品坐标。

7.8.3 表面色

采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D65光源(色温6500K),视场角2°、几何条件45/0,测试号牌上某一种颜色时,应使用低反射率的黑色材料遮挡其他颜色部位,按GB/T 3979规定的方法,测试每种颜色的L* 、a* 、b*。

7.9 耐温性能测试

将号牌放入试验箱内,再将试验箱温度逐渐升至60℃±2℃,使号牌在该温度下保持7h;完成后取出号牌在室温下放置1h;再将号牌放入温度为-40℃±3℃的试验箱内,使号牌在该温度下保持15h。最后取出号牌,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7.10 抗弯曲性能测试

将号牌背面紧贴于直径为20mm的圆钢棒上,30s 内缓慢沿钢棒折弯90°,然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7.11 抗冲击性能测试

将金属材料号牌放置在-20℃±3℃的环境中1h,取出5min内进行冲击试验,反光面朝上放置在厚度为20mm的钢板上,在号牌上方2m处,用一个直径为25mm的实心钢球自由下落冲击号牌反光面1次,落点尽可能在号牌平整部位。试验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7.12 抗溶剂性能测试

将金属材料号牌分别浸入SAE40润滑油、-20号柴油和70号以上汽油各30min,取出擦干放置1h,然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7.13 耐盐水腐蚀性能测试

将金属材料号牌置于室温、浓度为(5±1)%(质量百分比)的氯化钠溶液中48h,取出擦干放置1h,然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7.14 耐候性能测试

7.14.1 测试分类

耐候性能测试分为自然暴露测试和人工气候加速老化测试。

7.14.2 耐候性能测试时间

自然暴露测试的时间为4年,人工气候加速老化测试的时间为1200h。

7.14.3 自然暴露测试

按GB/T 3681的要求,把金属材料号牌安装在至少高于地面1m的暴晒架上,号牌面朝正南方,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号牌表面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阳光,不应积水,暴露地点的选择尽可能近似实际使用环境或代表某一气候类型最严酷的地方。

号牌开始暴晒后,每个月作一次表面检查,一年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直至最后。自然暴露试验结束后,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

7.14.4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测试

选取不同颜色的金属材料号牌,制作包含字符的140mm×70mm的试样,并将其放入老化箱内,老化箱采用氙灯作为光源,试样正面受到波长为290nm~800nm光线的辐射,其辐射强度为550W/m²。整个试样面积内,辐射强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在试验过程中,采用连续光照,黑板温度为65℃±3℃,不喷水时的相对湿度为65%±5%,喷水周期为18min/102min(喷水时间/不喷水时间)。试验结束后,用浓度5%的稀盐酸溶液清洗表面45s,然后用水彻底冲洗,再用干净软布擦干,最后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

7.15 黏附性能测试

7.15.1 反光膜的黏附性

将金属材料号牌放在-20℃的低温箱内1h,然后将试样取出,立即用人力方式将反光膜从粘合的底板上剥离,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若能用人力方式剥离的,则固定号牌,在剥离的反光膜端施加30N的拉力,检查是否能将反光膜匀速拉动剥离。

7.15.2 油墨或烫印膜的黏附性

测试装置和测试方法按GB/T 9286的规定,选用单刃切割刀具,切割间距为2mm。白字的号牌底色部分作为试验面,黑字的号牌字符着色部分作为试验面。

7.15.3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黏附性

使用针式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进行双面打印,检查打印效果;将双面打印后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汽车级浮法玻璃上360h后,检查粘贴效果;然后手工剥离,检查剥离效果。

7.16 抗风沙性能测试

样品与水平面成45°,正面朝上,正对风沙喷嘴出口,样品与喷嘴口的距离为800mm。喷嘴直径为8mm,喷沙空气压力为0.3MPa,向号牌正面连续吹沙10s,沙粒大小为30目。试验后检查试样。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要求

标志应满足: 

a)号牌每一整包装箱须标明号牌类型、数量、机动车登记编号范围、发牌机关代号、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出厂日期;

b)半成品每一包装箱标明半成品类型、数量、生产序列号范围、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出厂日期;

c)包装箱体上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要求

9.2.1 半成品

包装应满足:

a)  半成品之间,有反光膜的一面使用离型纸隔离;

b)  整包装采用防潮纸板箱或木箱加封包装,箱内有检验合格证及装箱单。

9.2.2 号牌

包装应满足:

a)金属材料号牌每一副号牌装入一个包装袋,每片号牌正面向外;

b)包装袋应透明,且使用符合GB/T 20197规定的降解塑料;

c)号牌的整包装应采用防潮纸板箱或木箱加封包装,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及装箱单。

9.3 运输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

9.4 贮存要求

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仓库内,远离热源。

10.安装

10.1 金属材料号牌

领取金属材料号牌后应立即安装,安装要求如下:

a)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在号牌板(架)上,禁止反装或倒装;

b)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不应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c)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不大于15°(摩托车号牌向上倾斜纵向夹角不大于30°);

d)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 804要求的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

e)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以上,不应遮盖生产序列标识; 

f)号牌周边不应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

10.2 纸质材料号牌

纸质材料号牌的安装要求如下:

a)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放置在车内前风窗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b)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

c)领取金属材料号牌后未交回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第二日失效。

11 更换

以下情况导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而影响识别,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更换时,应更换号牌:                                a) 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

b) 号牌字符的反光明显不一致或底色反光明显不均匀;

c) 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

d) 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明显褪色;

e) 机动车登记编号或生产序列标识不完整;

f) 号牌外观不符合6.5的要求。

12 放大号

12.1 喷涂或粘贴/放置位置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以及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自卸车还应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受结构限制车厢后部无法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时,仅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 

12.2 尺寸

放大的号牌号码字体尺寸不小于小型汽车号牌用字体的2.5倍。

12.3 外观

放大的号牌号码应清晰完整,颜色与车体颜色有明显色差。

13 生产管理

13.1 号牌成品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生产。号牌制作点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后方可设置。号牌制作点的设置应满足群众当场领取号牌的要求。

13.2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使用信息系统对号牌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13.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号牌前应采集生产序列号和机动车登记编号,并上传至全国机动车信息资源库。

13.4 未签注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14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6.1.1.1 c)中关于铝质材料的氧化处理或树脂涂层处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实施。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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