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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63条

特别说明本释义仅供学习之用,内容的有效性请读者斟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释义】本条是对行人在道路上从事不安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这里的道路隔离设施是指人行道、车行道护栏或者隔离墩以及高速公路两侧封闭道路的设施。在设有道路隔离设施的路段,多是划分车道的路段,在这些车道上,机动车的速度一般比较快,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会严重危及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2000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行人通过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章穿行行车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有14500多起,造成6000多人死亡,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7.39%,1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可见,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章穿行道路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本条禁止的另外两种行人违章行为是扒车和强行拦车。扒车是指行人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试图在机动车的后面或者两侧登上机动车的行为:强行拦车是指在车行道上拦截正在行驶的迎面而来的机动车辆。扒车拦车是行人乘车人交通违章比较常见的行为,1998年,因违章扒车拦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达246起,死亡172人。扒车拦车现象在公路上比较常见,而且这种行为有时还伴随着其他的违法犯罪。

本条规定的“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是指行人实施的一切其他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例如,违章跳车、抛物击车、突然横穿道路等等。对于有这些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编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发行。部分已过期内容由本公众号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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