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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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释义仅供学习之用,内容的有效性请读者斟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释义1
【释义】本条是限制行人和部分车辆、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以及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行驶的速度进行限制的规定。分为两项内容。第一项内容限制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并且限制了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的最高限速。
第二项内容限制了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
根据1994年12月22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既然是专门供机动车行驶的公路,行人和非机动车当然不能进入;此外,既然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那些设计时速比较低的机动车,如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也不得进入。
这里所指的拖拉机包括所有类型的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2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胎式拖拉机也不例外。
这里所指的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叉车、装载车、平地机、挖掘机等能够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车。
这里所指的铰接式客车是指两节或者三节车厢的客车,这种客车在城市公共汽车中比较常见,车厢之间通过铰接的方式连接在一起。这里所指的全挂拖斗车又称全挂货运列车,是与半挂货运车(如集装箱货运车)相对应的两节挂车货车。铰接式客车和全挂拖斗车的共同特点是在转向和刹车时,后挂车摇摆幅度比较大、车辆稳定性差。禁止这两种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不仅仅因为他们的行驶速度低,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后挂车摇摆幅度比较大、车辆稳定性差,难以控制,不适合在高速路上高速行驶需要注意的是,本条限制的机动车的范围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农用运输车、电瓶车也都在禁止之列。本法颁布实施后,应当按照本法确立的限制种类执行。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专用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机动车不适用上述限制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这一例外情形,我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没有作出规定,并不排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例外情形的继续适用。
本条第一款对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速度的限制,采取的是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办法,而没有直接对行驶的机动车提出最高行驶速度要求。这种办法不但可以限制机动车的最高时速,而且对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志的行为也构成了有效的制约。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限制,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增加了10公里,这与高速公路的路面质量不断提高以及我国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和安全性能也不断提高有直接的关系。
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草案在本条中曾有“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这一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取得驾驶证不足一年的驾驶人在驾驶技术熟练程度和驾驶经验的积累等方面都需要再进一步提高,希望籍此禁止性规定保护驾龄不长的驾驶人的安全以及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但是,在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过程中,有些委员提出,有的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三年,也许只开过几次车,而有的驾驶人仅取得驾驶证半年就行车几万公里。因此,这种规定过于机械,意义不大有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最终没有规定这项禁止性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编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发行。部分已过期内容由本公众号改编。
释义2 |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人、非机动车以及一些限定的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的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是对于进入高速公路的人员、车辆的限制规定。所谓高速公路,简单地讲是指为了提高车辆的行驶效率和交通的便利而建设的专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公安部颁发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已失效)规定:“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一般来说,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个国家以及一个城市交通发达的程度和管理水平是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化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效率的提高。高速公路这种高效率的交通道路,随着交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便应运而生。高速公路是专门为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设置的公路,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驶入高速公路。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高速公路的疏通和行人、非机动车的安全。除行人、非机动车外,也并不是所有的机动车辆都可以任意驶入高速公路。不具备高速行驶速度的车辆由于其行驶速度受到限制,驶入高速公路后与具有高速行驶速度的车辆混合行驶,会造成新的车辆堵塞等问题,会影响具有高速行驶速度的车辆的高速行驶,就失去了建设高速公路的意义,同时,也会影响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本款所列举的机动车,主要是由于设计时速都低于70公里,也就是说不具有高速行驶的能力,或者在高速路上行驶会给其自身或者其他车辆造成危险的车辆。由于这些车辆不具备在高速路上行驶的安全条件,因此,也就都不具有驶入高速公路的资格,都属于被排除在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之列。
本条规定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拖拉机”是指一种靠动力车头拖挂车身的农用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各种专用机械车辆,如压路机、推土机、铲土机、搅拌机和各种吊车等专用车辆。
“铰接式客车”是指由于车身较长,车体分为两部分,而连接前后车体是靠铰接方式(挂勾式)的客车。
“全挂拖斗车”在制动时,后车容易侧向移动,行驶中挂车摆幅较大,影响其他车辆安全,因此规定属于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之例是必要的。
这里的“设计时速”是指车辆的设计生产时,在最初设计时所赋予的最高行驶速度。由于上述车辆的设计时速都不具备驶入高速公路的条件,因此也就不具备驶入高速公路的资格。
本条还规定了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前面讲到,高速公路是具备高速行驶功能的一种特殊的道路。也是为具备高速行驶的车辆提供的。但凡事都有个限度。如果任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无限制的高速行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机动车本身的安全来说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在尽可能保障机动车高速行驶和发挥高速公路的最大效益的同时,还必须对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作出约束性规定。本条规定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是根据我国目前多数车辆的性能和各种安全系数来制定的。这一规定正是在考虑了既保障机动车的安全行驶的同时,也注意了发挥高速公路的最大效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2012年9月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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