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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42条

洋柒郞霸羮 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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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释义仅供学习之用,内容的有效性请读者斟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行驶速度的有关规定。

快捷、高速是现代生活节奏的表现,而快速出行则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内容。随着道路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机动车机械和安全性能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也在不断提高。

但是,随着机动车行驶速度的加快,因高速行驶而带来的危险也日益增加。尤其是驾驶人超速行驶,更是机动车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资料,1999年因机动车违章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共33813起,约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8.19%,因超速行驶死亡的人数则高达9681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1.59%,是导致事故造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因超速行驶造成的受伤人数达27378人,占总数的9.57%。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1亿多元,占总数的9.93%。总之,超速行驶可谓是马路“第一杀手”,必须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设置一条内容,对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原则规范。

本条主要有三项内容。

第一项内容是:在设置限速标志的道路或者路段上,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最高时速。目前,我国在高速路或者有的汽车专用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速标志属于禁令标志的一种,为红色的圆圈,白底、黑色阿拉伯数字标明最高时速。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在限制机动车最高时速的同时,还限制了机动车的最低时速,即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如果说最高时速的限制是从保障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的,那么最低时速的限制则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保障畅通。

对于限速标志可以规定的最高时速,《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做普遍的规定,仅在本章第五节关于“高速公路通行的特别规定”中,对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即,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标明这一限制也适用于其他道路的限速标志,但我们倾向于这样认为,因为无论是从逻辑上推论还是实际的状况,机动车在一般道路的行驶速度不可能超过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

第二项内容是: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这是一个原则的规定,再次体现了交通安全法确立的安全原则,赋予了机动车驾驶人根据道路的状况、天气条件和车辆流量等情况自我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但是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的,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过程中,曾有一种方案,拟对没有限速标志条件下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一个概括的最高限速,即: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2、有道路中心线,但同一行驶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3、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后来,考虑到道路和机动车状况等各地存在的差别比较大,而且随着道路条件和机动车性能的变化,限速规定可能会随着这些因素和通行的需要而不断做出调整,如果写到道路交通法中,遇有调整就必须修改法律,会有诸多不便。更何况,随着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可以通过完善道路交通标志的办法,例如,通过增设限速标志的办法而达到限制机动车通行速度的目的。这样的方式不但灵活,而且还可以根据不同路段和不同地区机动车状况等变数,设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限速标志,从而更加科学。所以,道路交通法对于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没有设置概括的最高时速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道交法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以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关于机动车速度的规定,仍然需要执行,对于上述速度的概括限制,仍然作为违章处罚的根据。

本条第二款内容是关于特殊条件下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具体的速度限制,只是规定在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所谓降低行驶速度是针对正常行驶条件下的速度而言的。夜间的能见度差,机动车需要依靠道路的照明以及机动车自身的照明行驶,在这样的条件下,机动车不可能象白天那样行驶,所以减速行驶故属当然。

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主要是指急弯坡路、视距不良、傍山险道以及交通设施欠缺的路口和交叉口以及铁路道口、窄路、隧道等路段。在这些路段行驶如果仍然按照正常行驶的速度行驶,就会增加危险。在“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等气象条件”下,能见度大大降低,高速行驶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对于特殊条件下的机动车行驶速度也作了概括性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编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发行。红色字体部分由本公众号按照最新规定修正。

释义2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为了保证机动车能够安全、有序地在道路上行驶,规定机动车的安全行驶速度是必要的。尤其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行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规定行驶速度尤为重要。这在世界各国也是一个通例。本条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的规定。对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各国都是根据自己本国道路等不同情况来决定的。如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城市道路等不同的道路可以规定不同的行驶速度。同时,由于各种车辆的性能不同,作用也不同,所以,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车辆规定不同的行驶速度。如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等。关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我国基本上是采取限制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的做法。根据本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本款所说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指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在高速公路、公路以及城市道路右侧设置的限速标志牌规定的最高时速。关于在不同道路机动车行驶的具体最高时速,本条对此没作具体规定。本法公布实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多年的实践经验作具体的规定。如可具体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标准、公路和城市道路以及其他道路上的最高时速标准等。对于有限速标志牌的道路,机动车应当在标志牌规定的速度内行驶,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最高时速标准。本款所说的“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是指根据不同车型、车速,后面的车辆与前面的车辆之间应当保持一个相对安全的行车距离和行车速度,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应付处置而又不至于发生交通事故。前后车辆保持安全车速,有利于及时处理一些紧急情况。

  第二款是关于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到恶劣天气时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机动车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1)在夜间行驶。实践中,有关部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车辆在夜间行驶的速度,由于夜晚的光线与白天的光线有很大差别,视距缩短,视物不如白天清楚,所以,驾驶人员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注意降低行驶速度。

(2)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这里所说的“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是指由于道路不平或有急转弯、视线不好的街区或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等容易发生或发生过交通事故,已经引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视的路段。实践中,这种路段,一般竖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危险路段请慢行”或“事故多发地段”等警示牌子。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看到这种警示,应当自觉减速慢行,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3)遇有沙尘、冰雹、下雨、下雪、有雾等气象条件或地面有结冰现象时行驶。对于遇到沙尘暴天气、冰雹、下雨、下雪天、大雾天气以及路面结冰时,往往会出现视线不好、路面打滑、能见度很低等不利于行驶的条件,对于出行的驾驶人员,遇到上述情况,必须注意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的车距和车速,不要急刹车,不要抢行,不要随意并线和穿插车队,文明礼让,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本款规定的“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应当理解为,车速必须降低到规定的最高时速以下或者正常行驶速度以下,并根据行驶的时间、路段、天气以及路上车辆的多少等条件选择安全行驶速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2012年9月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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