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要点
严防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
严防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No.01 加强应急预警
1.密切与气象部门沟通。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每天定时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获取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预报信息。
2.拓宽信息来源。利用公路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及气象探测设备,加强重点路段的气象监测预警。设定民警巡逻中观察报告天气情况的职责,发现影响交通的恶劣天气,随时向上级和指挥中心报告。发动公路沿线居民、收费员、服务区工作人员以及司乘人员,随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恶劣天气情况。
3.发布预警提示。根据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通过通知、通报、短信等形式,向受恶劣天气影响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影响预警通报。同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和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向社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及恶劣天气驾驶注意事项。
4.主动报告政府。对于中央气象台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的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相关交警总队要立即报请公安厅局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No.02 加强应急准备
1.排查重要节点。对辖区易积雪、易结冰、事故多发、拥堵易发以及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
2.做好警力部署。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应提高勤务等级,提前将警力部署到公路的重要节点,做好指挥疏导、应急处置工作准备。
3.提前备好物资。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前在桥梁、弯道、坡道等重要节点储备好融雪、除冰、防滑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必要时,协调消防、急救等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将大吨位吊车、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部署到主干线重点路段。
4.加强施工路段管理。督促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施工作业,增设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并要求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加强施工路段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
5.向客运企业发布提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辖区客运企业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督促客运企业为客运车辆安装防滑链等防滑设备。影响安全通行的,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暂停或调整途经降雪路段的客运班线、班次,避免通行恶劣天气影响重点道路。
No.03 启动应急机制
1.启动级别评估。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后,要根据应急工作预案,立即评估恶劣天气预警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启动应急机制。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后,由带班领导在恶劣天气出现前,提前宣布启动应急机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巡逻执勤发现恶劣天气的,要边报告、边启动应急机制。
3.应急机制调整。对于虽未达到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但恶劣天气影响较大的,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可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No.04 加强应急指挥
1.应急指挥调度。应急机制启动后,各级带班领导要坐镇指挥中心,坚持每日研判调度,实时了解掌握恶劣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情况,根据道路通行能力、车流量、车辆积压情况,及时协调、处置、督促、监督有关工作措施落实。
2.赶赴现场指导。对于中央气象台发布蓝色以上恶劣天气预警的,各交警总队要派工作组,赴受恶劣天气影响的重点地区、重点道路,指导、协调、督导应急管理工作。
典型案例
🔼中新网哈尔滨2017年1月27日电 (记者 解培华 王舒)黑龙江省警方27日发布消息,黑龙江省多地普降大雪并伴大风天气,导致路面结冰、多路段出现雪雾,26日12时许,哈绥高速公路相继发生多车连撞事故,共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4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No.05 加强应急处置
(一)雨雪天气应急处置
1.加强巡逻管控。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路面,在原有勤务安排基础上,增加巡逻班次频率,在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通过巡逻喊话、警报提示、警灯警示、车载电子屏显示,提示引导驾驶人减速慢行。
2.协调清雪除冰。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清雪、边除冰的要求,先省际后省内、先坡道桥梁后平直路段的顺序,及时清雪除冰。
3.实行限速通行。通过交通广播、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和设置临时限速标志,发布雨雪天气车辆限速值,提示驾驶人保持安全速度。
4.采取间断放行措施。对于路面积雪结冰、车流量较大路段,在收费站减少入口通道、延长发卡间隔时间,拉大车辆间距,调节交通流量。
5.带道压速通行。对于路面积雪结冰、坡道弯道等事故多发路段,视情在安全地点组织车辆编队,由警车或者民警乘坐社会车辆,带领车队压速通行。
6.压缩车道通行。在弯道、坡道以及桥梁、隧道口等易结冰路段或者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压缩多条车道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
🔼压缩车道、带道通行🔼
7.临时封闭道路。对于路面积雪结冰、车流量较大路段,可临时关闭高速公路沿线入口,控制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的交通流量。对于道路大面积结冰、车辆确实无法安全通行的路段,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限制车辆通行。道路封闭后,对封闭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将滞留车辆带离封闭路段。
8.省际协调联动。原则上不得采取封闭高速公路省际主线站的管理措施,如省际道路大面积结冰,应通过警车带道引导车辆到本辖区组织分流,确需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的,必须由交警总队提前协商邻省同意后实施,并实行全线联动、高速和普通公路联动,通过远端控制、近端分流、多点分流等措施,引导车辆分流绕行。
9.警种协调联动。对于雨雪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提请公安厅局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上路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10.积极救助群众。因雨雪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提请政府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司乘人员的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15日7时20分至8时57分许,滁新高速公路颍上县境内,因团雾引发多点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21 人受伤,其中较大事故3起,造成12人死亡。
(二)雾霾天气应急处置
1.加强巡逻管控。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路面,在原有勤务安排基础上,增加巡逻班次频率,在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通过巡逻喊话、警报提示、警灯警示、车载电子屏显示,提示引导驾驶人减速慢行。
2.实行限速通行。通过交通广播、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和设置临时限速标志,发布雾霾天气车辆限速值,提示驾驶人保持安全速度、安全车距。
3.带道压速通行。对于能见度较低、车流量较大、出现交通拥堵的路段,视情在安全地点组织车辆编队,由警车或者民警乘坐社会车辆,带领车队压速通行。
4.临时封闭道路。对于大雾能见度低、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交警总队要协调指挥沿线公安交管部门,临时关闭进入雾区道路的所有入口,并在雾区两端就近封闭道路,分流主线车辆,不能简单远端关闭省际主线站。同时,要在雾区所有出口、互通设立分流点,分段管控,多点分流,引导车辆驶入服务区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5.省际协调联动。省际高速公路出现雾霾天气、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由交警总队提前协商邻省同意后关闭省际主线站,并采取警车带道措施引导省际滞留车辆通过收费站,在本辖区实行多点分流、多点控制、分段容留。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No.06 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1.实时上报封闭路段。凡是因恶劣天气采取封闭公路措施的,相关交警总队要通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网主页“公路应急管理”栏目上报。
2.及时报送信息。恶劣天气期间,相关交警总队要于每天8时、16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天气、道路通行情况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对于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因恶劣天气交通中断导致车辆大量滞留的,交警总队要及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
3.持续开展宣传提示。恶劣天气期间,要通过广播、公路电子显示屏和手机短信、微博,持续发布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
4.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真实准确信息,防止炒作。
5.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广大交通民警在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加强策划,大力宣传,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No.07 加强总结评估
1.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问题不足,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严格倒查追究责任。对于应急工作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多车相撞交通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的,要严格倒查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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