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4人翻越桥梁护栏坠亡,调查组建议开展标准提升论证
高速隔离带设计留间隙,半个月9人离奇坠亡,专家呼吁防患
岳武高速岳西段“2019.2.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2月10日4时40分许,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800m处(岳西县白帽镇境内千山大桥路段)发生一起五车碰撞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2月10日4时50分许,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处(岳西县白帽镇朱查村境内畈上大桥路段)发生一起18辆车碰撞致4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及4人翻越护栏不慎坠亡事故。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安庆市“2019.2.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皖安办函〔2019〕23号)要求,并报请市政府批准,2019年2月25日,成立了由安庆市监察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岳武高速岳西段“2019.2.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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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基本情况
(一)岳武高速44km+800m处五车碰撞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事故经过
2019年2月10日4时40分左右,岳武高速(S18)下行线44km+800m处附近(岳西县白帽镇境内千山大桥路段)发生五辆小轿车连环相撞,其中汪洁驾驶鄂A02HB9小型轿车与苏EVZ885小型轿车下车的乘坐人雷云波发生碰撞,造成雷云波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800m处附近(岳西县白帽镇境内千山大桥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岳西县城方向,西往湖北英山方向,沥青路面,道路分为路肩0.5米、小客车道3.75米、客货车道3.75米、应急车道2.5米,车道分道线为白色单实线。事发时天气为冻雨天气,桥面薄冰,路面湿滑。
3.涉事人员情况
(1)汪洁,男,36岁,汉族,1983年09月01日生,现住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区高新五路金地艺境小区22栋1单元2902室,身份证号:42011319******0015,驾驶证档案编号:420104123640,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01月10日,准驾车型:C1,有效起始日期:2017年01月10日,有效期止2027年01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事发时驾驶鄂A02HB9号小型轿车,在事故中未受伤。
(2)肖明友,男,28岁,汉族,1991年02月05日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邵通市延津县中和镇核桃村民委员会红星社33号,现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松瑶路719号1栋,身份证号:53212419******0539,驾驶证档案编号:320401891986,初次领证时间:2016年06月21日,准驾车型:C2,有效起始日期:2016年06月21日,有效期止:2022年06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核发。事发时驾驶苏EVZ885号小型轿车,在事故中未受伤。
(3)雷云波,女,24岁,汉族,1995年01月10日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开县南雅镇天津村3组65号,现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松瑶路719号1栋,身份证号:50023419******5008,事发时系苏EVZ885号小型轿车乘坐人,下车后被汪洁驾驶的鄂A02HB9号小型轿车撞伤,经送岳西县中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4.事故车辆情况
(1)鄂A02HB9号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汪洁,投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单号:PDZA20184201DAM0022590,保险期间自2018年09月25日起至2019年09月24日止,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84201DAM0022868,保险期间自2018年09月25日起至2019年09月24日止。
(2)苏EVZ885号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肖明友,投保公司为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单号:ASUZ540CTP18B128473L,保险期间自2018年12月05日起至2019年12月04日止,商业保险单号:ASUZ540Y1418B114201Q,保险期间自2018年12月05日起至2019年12月04日止。
(3)浙F978RH号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起亚牌YQZ7169AE5,发动机号:F17565,车辆识别代号:LJDMAA228F0579328,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机动车所有人:李国君,投保公司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单号:AHAZ453CTP18X009280D,商业险保险单号:AHAZ453Y1418X009013H,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100万。
(4)浙A628UF号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桑塔纳牌SVW7180LEI,发动机号:0218320,车辆识别代号:LSVAU033882295117,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9月,机动车所有人:张子清,投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单号:PDZA201833060000055294,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1833060000050007,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100万。
(5)川YEM189号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别克牌SGM7161EAA3,发动机号:160770270,车辆识别代号:LSGGA54E8GH151084,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8月,机动车所有人:何奇辉,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单号:10220023900455031842,商业险保险单号:10260023900442515636,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150万。
(二)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处18辆车碰撞致4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及4人翻越护栏不慎坠亡事故情况
1.事故经过
2019年2月10日04时50分许,在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处(岳西县白帽镇朱查村境内畈上大桥路段)附近,发生18辆车相继碰撞受损,4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5时左右,在事故现场区域内,浙FH827N号轿车乘坐人彭小兵、沪C9296L号轿车乘坐人罗丹、苏E7M436号轿车驾驶人蒲五林、浙FD9S05号轿车驾驶人张在强分别下车后,翻越高速大桥护栏时,不慎坠落桥下,4人全部当场死亡。
2.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处(岳西县白帽镇朱查村境内畈上大桥路段)附近,该大桥全长242.7米,桥面道路距离地面高度约25米,桥下为荒地及水泥排水沟,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岳西县城方向,西往湖北英山方向,沥青路面,道路分为路肩0.5米、小客车道3.75米、客货车道3.75米、应急车道2.5米,车道分道线为白色单实线,道路两侧为新泽西水泥护栏,上下行桥梁间缝隙宽度约0.5米,左侧水泥护栏外侧有宽度为0.35米的钢网玻璃钢管箱(保护通讯线路),该箱顶部距新泽西水泥护栏顶部0.9米。事发时天气为冻雨天气,桥面薄冰,路面湿滑。
经调查,事发路段高速双向大桥隶属于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该路段2015年12月16日通过交工验收,符合高速公路桥梁设计规范,标识、标线和护栏符合高速公路设计规范,符合通行条件。
3.涉事人员情况
(1)彭小兵,男,34岁,汉族,33岁,家庭住址:重庆合川市隆兴镇新田村二组18号,身份证号50038219******8290,系浙FH827N小型轿车乘坐人,系驾驶人彭良建堂弟。所乘车辆发生碰撞受损后,下车翻越高速大桥护栏时,不慎坠落桥下,当场死亡。
(2)罗丹,女,28岁,汉族,家庭住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14号,身份证号51070419******0047,系沪C9296L小型轿车乘坐人,也是沪C9296L小型轿车车主,驾驶人为罗丹男友全杰。所乘车辆发生碰撞受损后,下车翻越高速大桥护栏时,不慎坠落桥下,当场死亡。
(3)蒲五林,男,47岁,汉族,家庭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双拱桥村6组26号,身份证号51292119******0715,系苏E7M436小型轿车驾驶人。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受损后,下车翻越高速大桥护栏时,不慎坠落桥下,当场死亡。
(4)张在强,男,43岁,汉族,家庭住址:四川省渠县涌兴镇云岭村一组78号,身份证号51303019******2833,系浙FD9S05小型轿车驾驶人。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受损后,下车翻越高速大桥护栏时,不慎坠落桥下,当场死亡。
(5)刘利恒,男,44岁,汉族,户籍住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中脊村3社87号附1号,身份证号51090219******2516,系云F787AB小型轿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6)李秀华,女,41岁,彝族,户籍住址:云南省玉溪市云江哈尼族黎族傣族自治县澧江街道龙潭社区者嘎新村组11号,身份证号:53242919******0326,系云F787AB小型轿车乘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7)杨阳春,女,46岁,汉族,家庭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神坝镇青龙村4组,身份证号:51292219******8924,系浙B583EA小型轿车乘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8)辜雪容,女,46岁,汉族,身份证号:51112119******7048,家庭住址:四川省仁寿县方家镇菊湾村8组,事发时系苏B8SC77小型轿车乘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4.事故车辆情况
(1)浙FH827N,白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彭小兵(坠桥死亡)系该车乘坐人,车辆所有人为彭良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1月5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车主彭良建(男,33岁,身份证号50038219******8293,准驾C1D),未从事非法营运。
(2)沪C9296L,白色福特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罗丹(坠桥死亡),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01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01月22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罗丹男友全杰(男,33岁,身份证号43060219******1119,准驾C1),未从事非法营运。
(3)苏E7M436,棕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蒲五林(坠桥死亡),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20年01月09日,该车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蒲五林(男,48岁,准驾C1 ),未从事非法营运。
(4)浙FD9S05,白色荣威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张在强(坠桥死亡),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4月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03月29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张在强(男,44岁,准驾C1E),未从事非法营运。
(5)云F787AB,灰蓝色五菱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刘利恒,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02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2月28日,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02月6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刘利恒(男,44岁,准驾A1A2D ),未从事非法营运。
(6)浙B583EA,黑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胥至州,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12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2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12月02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胥至州(男,46岁,身份证号51292219******8916,准驾C1),未从事非法营运。
(7)苏B8SC77,白色哈弗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李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5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05月2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李强(男,38岁,身份证号51372119******2737,准驾C1 ),未从事非法营运。
(8)浙F928SE,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车辆所有人为廖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廖强(男,26岁,身份证号51382219******7011,准驾C1 ),未从事非法营运。
(9)浙H01M02,红色名爵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孟洋,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01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01月06日 。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孟洋(男,26岁,身份证号42068219******6312,准驾C1),未从事非法营运。
(10)苏FZ07U5,白色吉利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魏清超 ,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3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3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03月06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魏清超(男,33岁,身份证号51112319******1015,准驾C1 ),未从事非法营运。
(11)浙A7QK95, 灰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鲁华军,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4年01月22日 ,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01月14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 鲁华军(男,51岁,身份证号 42900619******3017,准驾C1),未从事非法营运。
(12)陕AH6V70,黑色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黄建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08月07 ,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8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08月02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黄建新(男,61岁,身份证号61212819******0019 ,准驾 C1 ),未从事非法营运。
(13)沪C9H6S0,白色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冷小敏,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11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11月09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冷小敏(男,35岁,身份证号42220119******2232,准驾 C1),未从事非法营运。
(14)浙BX15B9,白色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陈勇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6年12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 2018年12月15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陈勇刚(男,45岁,身份证号 51102219******4697,准驾C1D),未从事非法营运。
(15)浙FT911C,灰色思域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周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7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周维(男,28岁,身份证号51102319******3878,准驾C1),未从事非法营运。
(16)苏D5WZ06,白色东南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向正才,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01月25日 ,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 2018年01月2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向正才(男,27岁,身份证号51152119******1638,准驾 C1),未从事非法营运。
(17)浙JD8H52,白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刘正红,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0年10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刘正红(男,30岁,身份证号51102319******6932,准驾 C1),未从事非法营运。
(18)苏FX19Y5,白色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张蓝飞,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01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张蓝飞(男,35岁,身份证号 42088119******3714,准驾 C1),未从事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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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杰等领导率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伤员救治、事故救援、现场勘查、善后维稳等工作,并第一时间赶赴岳西县人民医院、岳西县中医院看望事故受伤人员。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成立路面管控、现场勘查、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善后维稳五个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抽调支队事故处理中心和其他高速大队精干力量30余警力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分流管制、车辆施救、交通疏导、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维稳等工作。同时,岳西县政府、高界高速管理处、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均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截止2月10日11时,岳武高速岳西县境内下行线44km至44km+800m处事故车辆全部施救完毕,道路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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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原因
(一)岳武高速44km+800m处五车碰撞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原因
1.现场天气寒冷,短时间小范围骤降冻雨,造成桥梁路面湿滑;
2.驾驶人驾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夜间雨天未降低速度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前方情况疏于观察,遇紧急情况避让不及。
(二)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处18辆车碰撞致4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及4人翻起护栏不慎坠亡事故原因
1.现场天气寒冷,短时间小范围骤降冻雨,造成桥梁路面湿滑;
2.车辆发生碰撞后,驾驶人、乘坐人缺乏安全意识和经验,未注意观察现场附近情况,未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候;
3.事发凌晨时段,视线不清,多车碰撞后,现场人员慌乱,情急之下多人翻越高速桥护栏,站在上、下行两高速桥之间的钢网玻璃钢管箱(保护通讯线路)上避险,其中4人在翻起护栏时不慎坠落桥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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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
(一)事发当日4时40分发生在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800m处五车碰撞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发当日4时50分发生在岳武高速下行线44km处18辆车碰撞致4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及4人翻起护栏不慎坠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一般道路交通及坠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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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依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第二十二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需进行其他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请示市政府终止事故调查工作。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上述两起事故按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同时,鉴于本起意外坠亡事故及湖北等省发生同类事故教训,建议高速公路产权单位提请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相关标准规范提升的专项论证,以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附件:
1、岳武高速岳西段“2019.2.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2、“2.10”岳武高速44km+800m处五车碰撞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示意图
3、“2.10” 岳武高速44km(畈上大桥)处18辆车碰撞致4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及4人坠亡事故现场示意图
岳武高速岳西段“2019.2.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