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湖南省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021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局🔼
湖南省减灾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湘减发〔2021〕3号
各市州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减灾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目标
1.5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3.4 值班值守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社会动员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恢复重建
5.2 保险理赔
5.3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基本生活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预案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表扬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灾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等工作,以及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对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民生、保交通运输、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有关(分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工作)副省长及省军区副司令员、武警湖南省总队司令员任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任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省指挥部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省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联系协调解放军、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负责相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省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民航、电力、通信、高速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底为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省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省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
(3)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民航、电力、通信、高速公路、铁路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市(州)人民政府、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3.4 值班值守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4.1.1 Ⅳ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可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蓝色预警或暴雪蓝色预警;5个县市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干线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1.2 Ⅲ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可启动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黄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10个县市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市州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该市州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某一市州境内重要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1.3 Ⅱ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可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10个县市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省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民航运输部分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省内或与省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省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市州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1.4 Ⅰ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可启动Ⅰ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10个县市区范围内有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30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省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省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省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行动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上报省指挥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
4.2.1 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由省指挥部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报送有关信息。
以下部门应在4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省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
(3)省交通运输厅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城区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宣传居民安全用水、用气相关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停气事故,保障城市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对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对经营性危房、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
(5)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省政府、省指挥部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按照《湖南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省通信管理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7)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作调整动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8)省机场管理集团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做好疏散滞留旅客和提供生活准备,组织机场除冰除雪;增加机场安保巡逻,维护候机秩序;航空公司负责飞机除冰除雪;做好非正常航班的服务保障。
(9)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密切关注省内高速公路覆冰结冰情况,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等工作。
(10)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省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11)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 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省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秘书长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报送有关信息。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4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4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
(2)省公安厅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省民政厅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4)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省水利厅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指导应急处置。
(6)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国家、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省商务厅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8)省教育厅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9)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1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省文化和旅游厅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2)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3 Ⅱ级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省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时组织会商、调度,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根据灾区市州政府或指挥部申请,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湘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救援。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高响应级别,主要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要做到高风险区群众应转尽转;受影响大的行业依法依规采取停工停业停产停课措施,做到应停尽停。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
(1)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财政部报送灾情,申请中央财政救援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应急测绘、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3)省生态环境厅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4)省林业局按时统计上报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Ⅰ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省指挥部指挥长及时组织会商、调度,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2小时内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湘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根据需要即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各成员单位应多渠道争取国家对我省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其他相关单位按照省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4.3 社会动员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可依法征用社会装备、物资、器材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4 信息发布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本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4.5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和通信基站等,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5.2 保险理赔
湖南银保监局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5.3 总结评估
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除险加固、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省、市、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湘部队、武警、民兵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 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粮储、民航、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气、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设备、物资、人员的运输;通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农业等部门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6.7 预案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省减灾委员会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指挥部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发布与灾情报告工作;组织指导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灾后重建相关资金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预警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省教育厅:协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生产有关灾后重建物资。
省公安厅: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省民政厅:协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确保城市供水、城乡供气等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市场。
省文化和旅游厅:督促地方政府和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应急演练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省国资委: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及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省林业局: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省广播电视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灾情信息,协助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省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办理部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省消防救援总队: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湖南银保监局:组织、协调保险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省机场管理集团:组织机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组织预防、开展应急救援和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因灾滞留旅客,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协调运力运输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和人员。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防灾减灾中心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道路覆冰与输电线路冰情预测预警,并做好融冰保电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场所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铁路单位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和转送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和人员。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所辖高速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协助高速交警开展所辖高速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所辖高速公路滞留司乘人员的基本生活安置。
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有效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燃料补充工作,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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