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厅关于国标《轮胎规格替换指南》实施是否意味着改变轮胎规格合法化问题的答复(2023)
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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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轮胎规格替换指南》实施是否意味着改变轮胎规格的合法化?
第 07 期
关于网传国标GB 36581-2018汽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成为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在另一份2020年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标准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6.2.4.1和6.2.4.2,并结合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26278-2017《轮胎规格替换指南》中的可代替原配轮胎的规格表,并有“替换轮胎时,应选用与其匹配的轮毂”,是否意味着轮毂尺寸变更可以备案?
http://gdga.gd.gov.cn
广东省公安厅网站管理员2021-06-24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38900-2020)第6.2.4.1明确要求:送检乘用车辆更换轮辋(更换后轮胎规格不应变化)的视为合格。您提到的《轮胎规格替换指南》(GB/T 26278-2017)为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因此,按照规定车辆轮辋、轮胎尺寸不可随意变更,否则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上路行驶会被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非法改装行为进行处罚。
两拐标注
在用车查验时,发现载货车辆(特别是使用年限较长时)实车装配轮胎的规格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形较多,机动车所有人的理由是市场上很难买到登记规格的轮胎,要求允许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轮胎规格替换指南(GB/T26278 -2017)替换其他规格的轮胎。但是,GB/T26278-2017 的“附录 A 轮胎替换举例”为资料性附录,标准条文明确规定“具体的轮胎替换规格应与车辆制造商协商”,鉴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用明确需强制执行的除外),根据现行管理规定,查验环节不能依据 GB/T26278 标准允许机动车替换其他规格的轮胎。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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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Jul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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