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QX/ T 76-200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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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归口。本标准按GB/T 1.1—2000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气象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卞光辉、袁成松、冯民学、周曾奎、焦圣明、谢志清、陈玉石、武金岗、严明良、田小毅、吴建军、钱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站的设置、设备检定、技术指标、数据采集处理,规定了高速公路能见度等级的划分和浓雾的预警预报服务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能见度的监测和浓雾的预警预报业务,机场、航道等能见度的监测和浓雾的预警预报可参照本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能见度 visibility
在当时天气条件下,正常人的视力能将目标物从背景中区别出来的最大距离,单位为米(m)或千米(km)。
2.2 低能见度 low visibility
指能见度≤200 m。
2.3 浓雾 heavy fog
指使能见度下降至50 m~200 m的雾的类别。
2.4 预警 warning
预计能见度可能降到500 m以下,提前2 h~8 h发布的警示。
2.5 临近预报 nowcasting
预计能见度稳定降至200 m以下,提前半小时发布的预报。
3 能见度监测设备安装要求
3.1 监测站选址
3.1.1 能反映当地高速公路沿线的气象状况,并能代表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自然状况。
3.1.2 周边无高大林木、大范围稠密的灌木丛林和建筑物的阻挡。不受烟火源及强光源的直射光、反射光的污染等。
3.2 监测站设置密度
3.2.1 浓雾偶发地区,监测站的间距为20 km~50 km。
3.2.2 季节性浓雾多发地区,监测站的间距为10km~15 km。
3.2.3 浓雾多发的山区和水网地区,监测站的间距为3 km~5 km。
3.3 装配能见度监测仪
3.3.1 设置在高速公路沿线的自动气象监测站宜装配能见度监测仪。
3.3.2 能见度监测仪离地高度为3m。
3.4 能见度监测技术指标
3.4.1 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范围为10 m~5000 m。
3.4.2 能见度监测分辩率为1m。
3.4.3 能见度监测的允许误差
能见度值<2000 m时,允许误差±10%。能见度值在≥2000m时,允许误差±20%。
4 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
4.1 采集
4.1.1 能见度监测仪的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5s。
4.1.2 能见度监测的时问问隔为1min。
4.2 存储
4.2.1 能见度监测资料的存储时间间隔为每分钟和每小时,以文件方式保存。
4.2.2 监测站保存的监测资料的最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2.3 及时归档、存储浓雾过程监测资料。
4.3 传输
以实时性为前提来选择有效的数据传输方式,约定数据交换方式、数据结构、控制指令等。
4.4 处理规定数据的存贮方式和数据结构,对接收的监测资料可进行电子预审和报表处理。
5 能见度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和维护
5.1 能见度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5.2 能见度监测设备应半年或在雾季之前进行一次现场校准。
5.3 在浓雾生成时段,能见度的监测数据应与设定的同定标识物进行对比校验。
5.4 能见度传感器中的镜片、镜筒等部件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洁。
6 能见度等级划分
能见度(L)等级划分:
0级 L>500 m
1级 200 m<L≤500 m
2级 100 m<L≤200 m
3级 50 m<L≤100 m
4级 L≤50 m
7预警、临近预报发布
预警、临近预报应由气象部门发布。
7.1 预警
7.1.1 可能出现能见度≤500 m(1级)时,应提前发布预警。
7.1.2 发布的预警时效≥2小时。
7.1.3 用语:预警用语应包括能见度≤500 m出现的时段、路段和能见度级别。
示例1:时段用语
“在下半夜到清晨”、“清晨”等。
示例2:路段用语
“全线”、“××路段”、“××到××路段”等。
示例3:能见度的级别≤500 m(1级)、≤200 m(2级)等。
7.1.4 预警的解除:能见度>500 m时及时解除预警。
7.2 临近预报
7.2.1 高速公路某路段内能见度将稳定≤200 m(2级)时,或已监测到能见度≤200 m(2级)时,应及时发布临近预报。
7.2.2 临近预报时效:预计能见度稳定≤200 m时(2级),提前半小时以上。
7.2.3 用语:发布临近预报的用语应包括能见度≤200 m出现的时段、路段和低能见度的级别。
示例1:时段用语
“××时~××时”、“××:××~××:××”等。
示例2:路段用语
“全线”、“××路段”或“××到××路段”、“××路段局部”等。
示例3:低能见度的级别
≤200 m(2级)、≤100 m(3级)等。
7.2.4 跟踪与更新
当已发布临近预报后,必须严密监视各种实测数据与信息,随时作出分析判断。预计能见度将继续下降到≤100 m(3级)或≤50 m(4级)时,要及时更新预报内容,包括出现的时段、路段;当预报时段内不会出现能见度≤200 m(2级)时,也应及时更新预报内容。
7.3 消散预报
7.3.1 当能见度≤200 m(2级)出现后,应作浓雾消散(能见度>200 m)的分析判断,并发布浓雾消散预报。
7.3.2 浓雾消散预报时效应在半小时或以上。
7.3.3 用语:发布消散预报的用语应包括时段、路段。
示例1:时段用语
例如:“××时以后,能见度>200 m”等。
示例2:路段用语“全线”、“××到××路段”或“×××以东(西、南、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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