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村过镇路段挂车刹车失灵撞行人致7死丨运输企业法人 负责人 安全员等6人追刑(2023山东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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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济宁泗水“4.1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弯道下坡穿村过镇路段 转弯处视距不良丨重型挂车刹车失灵丨肇事车辆疏于管理 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丨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司合伙人、安全员,以及挂车所有人、日常管理参与人追究刑事责任
01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9日10时28分许,济宁市泗水县尧王线圣水峪镇小河村路段从北往南方向,两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 400余万元。
02
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许某某疏于路面观察,在下坡路段超速行驶,机动车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车辆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日常管理缺失,没有健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档案,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致使驾驶员许某某安全意识淡薄,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03
责任追究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许某某,鲁 H67K36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前未对车辆进行有效检查,驾驶车辆时疏于观察,下坡转弯路段时超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的人员(6人)
1.刘某某,民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某,民奥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刘某某,民奥运输公司合伙人,未全面履行企业负责人责任,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3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李某某,民奥运输公司安全员,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张某某,鲁 H67K36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未对驾驶员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张某某,参与鲁 H67K36 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日常管理,未对驾驶员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3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对责任企业的处罚建议
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相关监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下附全文
2023年山东济宁泗水“4.1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一、事故车辆及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鲁H67K36/鲁HJ3J8货车基本情况
2.鲁H50V71/鲁HY0K5货车基本情况
(二)事故驾驶人情况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情况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三)事故驾驶人员和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二)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的人员(6人)
(三)对责任企业的处罚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压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二)细化安全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强化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一、事故车辆及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鲁H67K36/鲁HJ3J8货车基本情况
货车牵引车车牌号:鲁H67K36;中文品牌:解放牌;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民奥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2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3年12月31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保险正常。
货车挂车车牌号:鲁HJ3J8挂;中文品牌:解放牌;车型:重型自卸半挂车,颜色:绿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民奥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7月20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3年07月31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核定载质量33410kg,事发时装载矿砂,未超载。
2.鲁H50V71/鲁HY0K5货车基本情况
货车牵引车车牌号:鲁H50V71;中文品牌:陕汽牌;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市富士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09月06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3年10月31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保险正常。
货车挂车车牌号:鲁HY0K5挂;中文品牌:陕汽牌;车型:重型自卸半挂车,颜色:绿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市富士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0月10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3年10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核定载质量33000kg,事故发生时为空载。
(二)事故驾驶人情况
1.鲁H67K36/鲁HJ3J8挂重型半挂车驾驶员许某某,男,汉族,50岁;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人,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10月07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0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单位: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2017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2.鲁H50V71/鲁HY0K5挂重型半挂车驾驶员董某某,男,39岁;户籍所在地: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人;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1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单位: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2021年9月24日至2027年9月23日。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济宁民奥运输有限公司。鲁H67K36/鲁HJ3J8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MA3MQEYY7Q;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成立日期:2018年3月5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阎村东(机场路88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共有员工5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共有车辆94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宁字37082900897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
2.济宁市富士运输有限公司。鲁H50V71/鲁HY0K5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992542682;法定代表人:付某某;成立日期:2012年6月15日;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李堂村;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宁字370811909835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1.事发时路段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济宁市泗水县县道尧王线小河村处,道路技术等级四级,县道尧王线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全宽9米,同向一条机动车道,该路为泗水至邹城的重要连接线。该路段为弯道下坡的穿村过镇路段,公路平面圆曲线半径250m,转弯处视距不良,事故地点北向约2000m非连续长下坡,路面与水平面最大夹角为4.27。事发路段两侧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弯道中心线为黄色单实线,其余路段施划黄虚线,单向车道设置减速标线,村镇中心设置人行横道线。距离事故地点约200米,设置限速40km/h的限速标志、村庄、下陡坡、向左急弯路等警告标志,事发路段转弯处设置路侧护栏。
2.事发时天气情况。2023年4月19日10时30分,泗水县圣水峪镇气温25.6℃,天气晴,瞬时风速1.4m/s;10时至11时泗水县城区气温24.2℃,相对湿度44,瞬时风速1.6m/s,能见度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9日8时59分,许某某驾驶鲁H67K36/鲁HJ3J8挂号重型半挂车进入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拉铁矿砂。经事发后检测,该机动车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的隐患。董某某驾驶的鲁H50V71/鲁HY0K5挂号重型半挂车8时4分由曲阜尼山镇出发,准备去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运铁矿砂。10时16分许,许某某驾驶鲁H67K36/鲁HJ3J8挂号重型半挂车从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装满铁矿砂后出发,过兰沃大桥后沿泗水县尧王线由北向南行驶,10时28分许与由南向北行驶董某某驾驶的鲁H50V71/鲁HY0K5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相撞后,鲁H67K36/鲁HJ3J8挂号重型半挂车失控继续向前行驶,碰撞过路村民及路边停放车辆,最后撞击在路边大树上,停靠在路边。
由于事发突然,行人来不及躲闪。本次造成共7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鲁H67K36/鲁HJ3J8挂号重型半挂车驾驶人许某某当场死亡,路过的6名村民死亡,9名路过村民和被撞货车司机受伤,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拨打了120、119等救援电话,10时28分,泗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指令圣水峪派出所、泗水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同时通知县120急救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前往现场施救和组织救援。泗水县应急管理局接电话后,立即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泗水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报告;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报告。
4月19日10时39分许,泗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县急救中心120救护人员、县消防大队救援人员、圣水峪镇政府工作人员陆续到达事故现场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共同开展救援。泗水县委、县政府和济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先后到达现场指导救援,并迅速成立了事故处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医疗救治组、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综合协调组等5个工作组,全力配合做好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4月19日18时许,事故路段道路交通恢复畅通。本次事故,自事故发生起到事故救援结束、道路恢复运行,市、县、镇相关部门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处置措施得当,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防止了次生事故发生,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情况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许某某疏于路面观察,在下坡路段超速行驶,机动车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车辆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日常管理缺失,没有健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档案,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致使驾驶员许某某安全意识淡薄,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三)事故驾驶人员和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驾驶员许某某符合在动脉粥样硬化,冠脉肌桥等自身疾病的基础上因巨大暴力(道路交通事故)作用于机体造成头、胸及双下肢等严重损伤而死亡。驾驶员许某某、董某某未检测出酒驾、毒驾等情况。
经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鲁H67K36/鲁HJ3J8挂号汽车制动系统存在部分失效,因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毁,无法检验转向装置技术状况。瞬间撞击时速,鲁H67K36/鲁HJ3J8挂号汽车与鲁H50V71/鲁HY0K5挂号汽车碰撞前1秒内的平均行驶速度为79km/h。鲁H50V71/鲁HY0K5挂号汽车行驶记录仪所记录的该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12km/h。未见鲁H67K36/鲁HJ3J8挂号汽车存在改装情况;未见鲁H50V71/鲁HY0K5挂号汽车存在改装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许某某,鲁H67K36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前未对车辆进行有效检查,驾驶车辆时疏于观察,下坡转弯路段时超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的人员(6人)
1.刘某某,民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4月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某,民奥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4月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刘某某,民奥运输公司合伙人,未全面履行企业负责人责任,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4月23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李某某,民奥运输公司安全员,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4月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张某某,鲁H67K36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未对驾驶员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4月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张某某,参与鲁H67K36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日常管理,未对驾驶员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4月23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对责任企业的处罚建议
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相关监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压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进依法治理,从严执法监管。层层传导安全责任,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细化安全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嘉祥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扛牢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导检查,强化对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避免带病运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泗水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泗水县圣水峪镇政府,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紧盯事故多发路段,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设施隐患,提升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在尧王线的长下坡、急弯陡坡、村口交汇等复杂路段,规范设置震荡线、警示标识、爆闪警示灯和隔离桩等设施。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集中整治路面行车秩序,重点检查大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道路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营造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氛围,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强化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强化驾驶员应急驾驶知识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例分析,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醒,对事故高发路段加强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增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济宁泗水“4·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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