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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 END –

编辑:王思琲责任编辑:施伟华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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