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解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实务操作 | 厦门
精准定位实务
系统讲授破产法理论与实践!
“破产法,重塑企业命运的钥匙
——你,准备好了吗?”
课程背景
近年来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办理难度大,给管理人的接管和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困境企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及相关方掌握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深入理解破产法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鉴于此,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实操培训班”,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
实战教学
将重点围绕破产程序总论、破产案件申请和受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债务人财产、破产重整及和解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系统讲授,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有助于破产法初学者和具有一定经验的实务人士系统掌握破产法的专业知识,提高解决破产程序中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直观地理解破产法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
特色师资
权威讲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专家亲自授课。
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9日—10日(8日报到)
地点:厦门市名师授课
某老师 法学博士,某法院审委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主办若干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处理全国首例上市公司庭外重组转庭内和解案、全国首例在证券交易所平台公开招募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案、某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某省首例上市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在《法学家》《现代经济探讨》《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一次、二等奖四次,获评某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等称号。
学习费用
学费:3300元/人,3人以上团购价为2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结业证书等),可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详情请咨询。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日程安排
11月9日(星期六) 9:00-12:00,14:00-17:00 (一)破产程序总论
1、破产程序的定位
(1)市场自治(2)司法引导(3)行政配套2、破产程序的本质(1)如何理解“简易审判”?(2)如何理解“破产执行”?(3)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问题3、破产程序的阶段(1)破产申请审查阶段(2)破产鉴别拯救阶段(3)破产清算分配阶段4、破产程序的类型(1)破产清算与破产拯救(重整、和解)(2)重整与和解(二)申请和受理1、破产受理条件与破产原因的差异
(1)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受理条件
(2)破产清算的原因条件
2、破产申请审查的立案登记制(1)债权人申请非上市公司债务人破产(2)非上市公司债务人申请破产3、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范围4、延伸思考(1)“假破产真逼债”(2)“假破产真逃债”(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1、启动实质合并的目的
(1)为什么启动实质合并?
(2) 启动实质合并的法律障碍
2、启动实质合并的条件
(1)“实质合并”的法律标准
(2)“实质合并”的处分标准
3、实施实质合并的步骤
(1)破产过程中实施“实质合并”
(2)通过破产预备(预重整和解及预备诉讼)启动“实质合并”
4、程序合并破产案例解析
(四)债务人财产
1、取回财产
(1)取回权行使的期限
(2)取回权行使的方式
(3)取回权行使的抗辩
(4)取回权行使的标的
(5)所有权保留的取回权行使
(6)在途标的物的取回权行使
(7)重整中的取回权行使
2、别除财产
(1)别除财产的特点
(2)对别除财产的“特别分配”
(3)购房人特别优先权
(4)工程优先权
(5)房企破产中的抵押债权
3、破产财产
(1)破产撤销权
①撤销的范围
②撤销的主体
③撤销的排除
(2)破产抵销权
①破产抵销的权利主体、权利扩张
②破产抵销的禁止与无效
(3)破产解除权
①为何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
②何时解除何时不解除?
③何时有权解除何时无权解除?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清偿方式11月10日(星期日) 9:00-12:00,13:30-16:30(六)债权申报1、债权审查的程序规则2、债权审查的实体规则(1)一般优先权(2)劣后债权(3)特殊审查(4)个别审查(七)债权人会议1、事务决策权2、事务监督权3、事务建议权(八)破产重整中的重点问题1、重整的运行机理(1)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运行机理差异(2)重整中的双重谈判2、重整式清算(1)重整式清算的特点(2)重整式清算与重整(3)重整式清算的优势、劣势(4)重整式清算与出售式重整3、重整管理模式的选择(1)管理人管理模式(2)债务人自营模式4、重整投资人的招募(1)以市场招募为原则(2)以政府推荐为托底5、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批准、执行
(1)重整计划的基本内容
(2)重整计划的修改
(3)重整计划的表决筹备
(4)重整计划的表决分组
(5)重整计划的批准
(6)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执行完毕的底线标准
(九)“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
1、两种和解的程序差异
(1)启动程序的差异
(2)终结程序的差异
(3)和解次数的差异
2、两种和解的债权人意志形成机制差异
3、两种和解的协议效力差异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
支持单位:破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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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
培训部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部汇聚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一线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可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课程。
2024年11月9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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