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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力度的公告

尊敬的货代、车队和司机朋友们:

为保障港口生产安全,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对运输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进港的相关单位和车辆的限制和处理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限制和处理措施的依据

以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的匿报谎报烟花爆竹集装箱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或执法部门调查文件为依据。

二、具体限制和处理措施

(一)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集卡实施停牌处理

停牌天数:《通知单》中首次通报的车辆停牌5天,第2次通报的车辆停牌7天,通报3次及以上的车辆每次停牌10天。如执法部门有其他处理意见,将参照执法部门意见合并执行。

对集卡的停牌处理,由发现烟花爆竹箱的码头公司实施。

(二)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港集卡所属的运输企业和涉事集装箱货代企业(与港口签订费收协议的订舱货代)实施约谈、通报以及业务限制措施

具体如下:

1.初次涉及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和货代企业将被约谈、记录留档,同时暂停运输企业办理进港证业务10天、提升货代企业预存款金额10%;

2.重复发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将处以暂停进港证业务受理15天;重复发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货代企业,第2次、第3次将分别提升预存款金额20%、40%,第4次直接中止协议货代资格;

3.涉事的运输企业和货代企业将被定期通报到当地行业协会,由协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4.经执法部门调查后,对被认定存在主观故意参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的运输企业处以暂停进港证业务受理60天,对被认定存在主观故意参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的货代企业处以中止协议货代资格;

5.对货代企业的约谈、通报及业务限制,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实施;对运输企业实施约谈、通报及业务限制由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

请相关从业者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对物流上下环节的监督责任,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港口物流秩序。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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