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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疫情期间职工权益,南京回应假期使用、工资支付问题

围绕疫情期间职工权益保障等大家关心的问题,8月10日上午举行的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新情况。


一、 关于“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
1.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作安排与假期问题。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2.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支付问题。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保障“黄码”转“绿码”职工劳动权益。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今天发布会上,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特别强调,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需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二、关于“绿码”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
1.“绿码”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闭封控等)实施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照 “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2.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
三、如果企业没执行这个标准,职工该如何维权问题
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他们已将两个答复意见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发至各区(园区)、江北新区人社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等;也可以向市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法调解双方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电话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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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陈珺璐

值班主编 郁芬

实习编辑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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