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
10月20日,首个市级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发布。
本办法中的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的贷款资金,专项借款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为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并且已售逾期难交付或者项目停工、已售逾期交付风险大的住宅项目,不得用于未售住宅项目、高档住宅项目、工商业房地产项目。支持范围仅限于省级政府和相关部委审核备案后的项目。
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借统还原则。专项借款资金纳入县级政府债务,市级政府承担统借统还责任,指定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集团)作为保交楼专项借款的借款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地区保交楼项目申请、资金使用管理和归集还款资金。
(二)专款专用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专项款资金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保交楼项目。
(三)“一楼一策”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使用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
(四)调剂使用原则。专项借款资金由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内调剂使用,可以循环使用,优先保障资金拨付后能尽快形成工作量、尽快交付的项目。
市投资集团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并负责归集资金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据已审核备案项目确认资金需求;
(二)根据项目“一楼一策”实施方案支付专项借款资金;
(三)监督专项借款资金的使用,监管相关项目的全面复工和后续建设;
(四)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五)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级政府承担全市统借统还责任,市财政局负责按时将还款资金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无法按期偿还专项借款的,由市财政局通过扣减转移支付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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