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债务管理报告:8个市县被列入风险预警地区
导读:总体看,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各级政府举债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大部分地区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无红色地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政府偿债压力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等影响,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和房地产市场萎缩,各级财政收支矛盾都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减收严重,偿债压力较大。
二是个别市县存在一定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最新通报结果,省本级和8个市县被列入风险预警地区,有3个市本级被列入风险提示地区,举债空间受限。
三是部分地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部分项目安排债券额度超过了实际需求,存在“钱等项目”现象。我们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来源:甘肃人大网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经测算,2021年全省政府债务率98.8%,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属于低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全省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截至2021年底,中央共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522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94.3亿元,专项债务2827.5亿元。2022年截至8月底,新增我省债务限额11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5亿元(含外债转贷7.7亿元),专项债务993亿元(含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300亿元)。
(二)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489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82.4亿元,专项债务2613.2亿元。分级次看,省级1658.8亿元,市级959.7亿元,县级2277.1亿元。
分类型看,主要是政府债券4812.6亿元,非债券类债务17.6亿元,外债转贷65.4亿元。2022年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255.4亿元,能源3.7亿元,农林水利116.1亿元,生态环保18.8亿元,社会事业177.2亿元,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16.9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40.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96.6亿元,中小银行风险化解300亿元,其他领域35亿元。
(三)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15年至2021年,全省累计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017.5亿元,其中按政策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691.3亿元,自有财力等偿还326.2亿元;累计支付政府债券利息519.3亿元。2022年当年到期债券本金307.8亿元,其中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249.9亿元,自有财力偿还57.9亿元;应付债券利息184.8亿元。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委政府管控债务规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成立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政府债务管理重点工作,推进防范化解风险各项任务落实。同时,成立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甘肃省专项债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农林水利项目等9个专责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科学分配债务限额。依法设置政府举债的“天花板”,各级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各级政府举借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报本级人大批准后执行。
研究制定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合理分配新增债务限额,统筹考虑债务风险、财力状况、融资需求等因素,对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安排;对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三)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按照疏堵结合、明确责任、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等制度办法,从限额控制、发行使用、风险应急处置、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特别是近年来为加强专项债券管理,转发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等制度办法,在投向领域、用途调整、绩效管理、还本付息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机制上保障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积极争取债务限额,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积极向财政部汇报我省项目储备、债务风险等情况,2015年以来共争取用于项目建设新增债务限额4400亿元,其中:2020年842亿元,2021年870亿元,2022年868亿元,重点用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确需要干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新增债券资金的及时投入使用,对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处置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累计争取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426亿元,其中:2020年126亿元,2022年300亿元。
(五)健全债券发行机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规范开展信用评级机构选聘、承销团组建、信息披露及招标发行等工作;密切跟踪研判宏观经济及债券市场走势,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优化债券期限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不断丰富投资者结构,拓宽发行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目前,我省政府债券信用等级被评为最高的AAA级,所有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各期债券发行利率均保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其中今年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全部发行,平均利率3.23%,较去年下降29个基点,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平均期限17.3年,偿债期限更加平滑;发行乡村振兴主题专项债券6.3亿元,首次发行分期还本专项债券4.4亿元,发行柜台一般债券2.2亿元,发行方式进一步创新。
(六)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紧盯国家专项债券政策要求和使用范围,结合中央和省上重大战略和各领域重大项目规划,指导各级各部门提早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2022年全省通过财政部审核的专项债券项目3964个,审核通过率达到93.6%,项目储备质量进一步提升。严格执行专项债券禁止类清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已履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成熟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支付合同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年专项债券需求;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查项目合法合规性,客观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债券项目评估论证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2019—2022年省级共安排铁路建设债券资金182.7亿元,其中今年安排22.7亿元,提前两年完成了确定的筹资任务;安排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专项债券资金413亿元,其中今年安排104.9亿元;安排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债券资金68亿元,其中今年安排23亿元。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693亿元大部分投向交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带动投资明显的领域,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七)管好用好专项债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项目调度工作,逐个环节跟踪进展,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加快。提前调度资金,今年在债券发行前向市县提前调度库款251亿元,债券发行后第一时间将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全力保障各地项目资金需求。
建立专项债券支出月通报制度,对排名后三位的市州实施预警,督促加快支出进度。今年截至8月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付专项债券资金684.9亿元,拨付进度为98.8%;项目单位实际支出611.3亿元,支出进度为88.2%,总体情况较好。
坚持调整为例外,不调整为常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债券项目用途,今年根据各地申请,分两批调整了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作为债券项目入库的必备条件,今年发行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全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会同项目单位对2021年157个重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资金达到105.1亿元。落实还本付息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使用、谁偿还”原则,财政部门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签订《甘肃省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协议》,督促项目单位将项目收益等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按时偿付政府债券本息。
(八)完善预警机制,切实加强债务风险管控。按照财政部建立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综合运用债务率等风险指标,每年评估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对债务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地区进行通报,督促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地区制定化解风险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做到风险早应对、早处置。同时,按照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超额完成了既定的化解任务;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从严整治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公开一起。
(九)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依规公开债务信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若干措施》要求,细化、完善政府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政府债务有关内容。按照财政部信息公开要求,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财政部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全省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情况、省级举债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披露全省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以公开促规范。
总体看,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各级政府举债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大部分地区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无红色地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政府偿债压力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等影响,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和房地产市场萎缩,各级财政收支矛盾都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减收严重,偿债压力较大。
二是个别市县存在一定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最新通报结果,省本级和8个市县被列入风险预警地区,有3个市本级被列入风险提示地区,举债空间受限。
三是部分地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部分项目安排债券额度超过了实际需求,存在“钱等项目”现象。我们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促进作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做好债务限额争取和分配工作。加强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我省项目准备充足、政府债务风险较低的情况,继续争取扩大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合理分配新增债务限额,统筹考虑各地建设资金需求及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因素,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好的地区适当倾斜。同时,加强与财政部和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沟通协调,确保我省债券顺利发行。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工作,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储备范围,优先支持成熟可行的项目,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实现对专项债券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推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全覆盖,规范评价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债券资金效益。
(三)保障政府债券本息按时偿付。压实市县政府和项目单位偿还债券本息主体责任,通过预算安排、项目单位收益积极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足部分按照有关政策发行再融资债券进行偿还。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
(四)切实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继续对高风险地区实行债务风险预警,督促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局部风险做好应对;通过年度预算、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持续保持对隐性债务问题的高压态势,定期开展审计检查,从严整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继续将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以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风险责任履行。
(五)全面落实人大监督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报告政府债务相关内容,细化债务报表数据,定期向人大财经委报告政府债务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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