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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严重“超员”,驾驶人与车主双双获刑

核载9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20人,超员高达122%!


这是四川省首例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严重超员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驾驶人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全国亦属少见。


今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发布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驾驶人和车主因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同时追刑。


该案于2020年4月24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发出(2020)川0104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书,驾驶人陈某、车主蔡某某两名被告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2月18日,省高速公安局一分局五大队民警在G4215蓉遵高速成都收费站出口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缉时,拦下了一辆车牌号为贵A的黑色福田牌商务车,经初步核查,核载9人的这辆小型普通客车实载20人,超员高达122%!



一分局随即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后续侦查取证,专案民警从成都出发一路至遵义,再辗转仁怀、银水等地,对驾驶员陈某2019年12月18日凌晨4时及以后相应时间段内在仁怀、银水收费站分三批拉载乘客的具体地点、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详细取证,对其车辆运行轨迹进行了准确锁定。通过办案人员不懈努力和辛苦付出,取得了大量关键性的证据,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


在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询问时发现,车主蔡某某与陈某多年熟识,蔡某某购买贵A号黑色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并改装座位、长期驻扎在仁怀市某客车站旁边,其目的就是为了跑非法营运赚钱;同时,取证过程中调阅的高速公路卡口系统抓拍图片信息也显示,该车曾多次载客到成都,因此认定该车符合相应立案构成要件。专案组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数次沟通探讨后,最终决定依法将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及驾驶人共罪并罚提起公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衡量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对驾驶人陈某及车辆登记所有人蔡某某同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判决。


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高速公安将继续对“三超一疲劳”等影响路面行车安全的严重违法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全力净化路面通行秩序,确保辖区路畅人安。民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树牢交通安全意识,绷紧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不驾驶、不乘坐、不组织超员车辆,严格遵守道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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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杨
编辑丨刘杭 陈明玥 岳橦(见习)
责编丨阎馨予
审核丨杨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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