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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委原书记受贿超1.7亿,被判死缓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6日,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因受贿1.7亿余元,被南宁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曾任广西钦州市市长,贵港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仅仅一个月后,他官宣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12月在南宁中院受审。
法院认为,李新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丨长安街知事
编辑丨丛天怡、赵红彦(实习)
责编丨毛勇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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