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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委原书记受贿超1.7亿,被判死缓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6日,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因受贿1.7亿余元,被南宁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曾任广西钦州市市长,贵港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仅仅一个月后,他官宣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12月在南宁中院受审。

双开通报称,李新元大搞官商勾结、大肆敛财,搞权色、钱色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2021年12月一审庭审现场,李新元声泪俱下

法院认为,李新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去年12月庭审现场
在去年12月的庭审中,检方表示,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其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当时,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2年2月,广西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并播放了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其中,李新元曾声泪俱下地忏悔:“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


来源丨长安街知事

编辑丨丛天怡、赵红彦(实习)

责编丨毛勇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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