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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地全面取消限购

2月20日,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取消所有人员限购,在市区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此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6月30日(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取消所有人员限购

《通知》包括八条措施,从继续鼓励人才和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套房契税补贴、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客群的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鼓励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其他人员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去年5月,扬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积极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此次发布的新举措,则是扬州市住建局在去年《通知》基础上,结合广大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对原有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取消所有人员限购。

将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统一延续至6月30日。

《通知》提出,在市区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扬州市原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

自通知发布之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通知》提出,“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

这意味着,扬州首套房贷款的利率下限,将由之前的“最低4.1%”下调至“最低3.8%”,让市民购房享受更多利率优惠。据了解,该举措仅阶段性执行,后期还将适时调整。

购房利率下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月,扬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下降2.4%;扬州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2%,同比下降2.7%。

扬州所在的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1%,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3.8%和4.7%,降幅比上月均收窄0.1个百分点。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此次扬州政策的出台说明了几个重要的导向。当前政策其实体现了再接再厉、为楼市复苏再添一把火的导向。此类政策的出台也体现了政策更加务实的导向,类似全面取消限购的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调整政策。此次扬州政策也体现了三四线城市的一个新动向,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压力是略大的。近期市场复苏主要是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复苏节奏慢。包括此前惠州的政策,都体现了三四线城市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迫切性。

从信贷角度看,贝壳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月百城首套主流利率平均为4.04%,环比下降6BP,再创2019年以来新低;二套房利率平均为4.91%,环比持平。2月首二套房贷利率同比分别回落143BP和84BP。此外,贝壳研究院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中共23个城市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其中首套利率低于房贷利率下限(4.1%)的城市增加至34个。从利率同比下调幅度看,三四线城市房贷利率同比降幅最大,首二套利率同比降幅分别为150BP和91BP。一线城市房贷利率同比降幅最小,首二套利率同比降幅仅55BP和45BP。低利率、放款快的信贷环境有助降低购房成本、加快购房流程,为楼市修复助益。

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条措施从继续鼓励人才和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套房契税补贴、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客群的支持力度。


01

新 房


继续鼓励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

进一步放宽新房购买条件


《通知》第一条提出,“鼓励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其他人员不再执行限购政策。”
去年5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积极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
此次发布的新举措,则是市住建局在去年《通知》基础上,结合广大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对原有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取消所有人员限购。

各区支持人才和二孩及以上家庭

购房补贴,延续到6月30日


《通知》第六条提出,“将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统一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去年8月、9月,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瘦西湖景区均出台了支持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优惠补贴政策,以进一步支持在各自区域就业,或意向来该区域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与其父母养老等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经济技术开发区还针对未婚、一孩、二孩及以上家庭类别进行划分。在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未婚、丁克、一孩家庭补贴6万元,二孩家庭补贴11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补贴16万元。
附:各区现行人才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一览


02

二手房


支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

改善性需求,

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


《通知》第二条提出,“在市区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原扬州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
对于有改善需求的群体,当其在主城区购买改善型住房后,凭新签订的购房合同,原有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直接出售,不再执行限售规定。
该举措旨在支持有“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减轻其购房负担,促进二手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03

公积金


开展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通知》第四条提出,“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贷款“商转公”是近年来广大市民关切和期盼的一项业务。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在当前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具备的情况下,我市启动开展该项业务。
据介绍,我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分批受理的方法,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商转公”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

阶段性上调20%


《通知》第五条提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根据省政府“苏政42条”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要求,在当前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具备的情况下,我市再次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更好满足职工家庭住房金融需求。同时,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将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04

商业贷款


建立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首套房利率下限再降


《通知》第三条提出:“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
这意味着,扬州首套房贷款的利率下限,将由之前的“最低4.1%”下调至“最低3.8%”,让市民购房享受更多利率优惠。据了解,该举措仅阶段性执行,后期还将适时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表示,各银行机构可在不低于政策利率下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和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05

契 税


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市区

购买首套房

给予所缴契税100%补贴


《通知》第七条提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扬来扬大专以上人才购买首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首套房契税补贴。申请补贴的认定标准分三种情况:单身一方、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和家庭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06

房地产金融


支持房地产领域合理融资

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


《通知》第八条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存量融资积极予以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保交楼’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表示,在金融支持房地产领域企业方面,金融机构要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投放,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方面,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项目。在支持“保交楼”方面,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人民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具体举措,为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快推动项目完工交付。


来源丨扬州发布、中国证券报

编辑丨杨志海、李旭蕾(实习)

责编丨张子涵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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