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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公司向葛优道歉!

3月16日,昆明航空微信号发布致歉声明:


我司于2016年8月6日发布的推送中使用了葛优先生照片做为文章的配图,未经葛优先生许可侵犯了葛优先生的肖像权益,特此发文致歉。


在此篇文章发布过程中,我司存在监督审核不严谨的问题。出现本次未经授权使用葛优先生肖像照片的情况,我司深表歉意。我司在接到葛优先生律师团队反馈的第一时间,已立即删除了相关侵权图片文章。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司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内容审核与监控,杜绝此类侵权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祝葛优先生工作顺利。



据了解,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有一个经典的 “葛优躺”形象,后来经过网友二创成为了网络热梗。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此前葛优曾就“葛优躺”表情包侵权问题发起多起诉讼,且多次胜诉。


葛优打了上百场官司

大部分都胜诉了


2016年,“葛优躺”表情包在网络上走红。近几年,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院,已经打了上百场官司,大部分都以胜诉告终,获得赔偿金额几千至上万不等。


据南方都市报2月7日报道,2018年2月,葛优曾在艺龙网肖像权侵权诉讼中胜诉,获赔7.5万元。据了解,2016年7月,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包括《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文字内容直接使用“葛优躺”。


葛优以其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艺龙网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葛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2019年1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布的几起侵犯演员葛优肖像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中,葛优均胜诉并获赔数千元经济赔偿。


其中,在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中,被告泰信基金被判向葛优赔偿经济损失9500元并公开致歉。法院认为,影视作品相关著作权的行使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葛优对《我爱我家》中的角色形象仍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同年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一起“葛优维权案”一审结果,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擅用葛优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8000元。


据第一财经,北京互联网法院显示,涉及“葛优”主体的网络纠纷文书近千起,除少数其他类型的文书,大多数文书标题都是“葛优与xx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涉及公司主体类型包括教育咨询、网络、医院、化妆品、房地产开发等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共578篇。



葛优:“葛优躺”可以调侃,

但不能上升商业盈利!


据南方都市报,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倩曾向记者表示,除了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以外,演员具有可识别性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一大前提。以“葛优躺”为代表的表情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表情包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创作,如果表情包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高度,同样可受到保护。”


据界面新闻报道,葛优方面此前表示过,“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盈利,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进行盈利宣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已写入《民法典》

“葛优躺”不能乱用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随之发生改变,不再要求营利性,仅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大量的判例表明,只要使用肖像具有面部可识别性,并且侵权人是擅自使用,即使不存在营利,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针对这一系列的案件,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表示,“葛优躺”虽然来自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但具有葛优本人的可识别性,当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自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陈楠律师说。



来源丨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南方都市报

编辑丨杨志海、张婷婷(实习)

责编丨张译心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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