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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安检被要求“试喝一口”,乘客索赔4.8万元!法院判了
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
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
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
索赔48100元
究竟怎么回事?
过安检“试喝一口”
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
是否涉嫌侵权?
乘客试喝自带水后声称身体不适
起诉地铁公司索赔48100元
2022年12月14日,因张某携带液体进站,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后安检人员将其放行进入地铁乘车。
之后,张某称,因他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白开水,而其自身患有肠胃疾病,导致其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法院:要求“试喝”不存在过错
乘客应配合、支持地铁安检
经办法官指出,在交通工具上发生恶性事件,空间非常有限,安检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管理者能够采取的可能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手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乘客应当尽可能理解并配合。
广州地铁此前也发文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进站时开展安全检查。乘客如携带液体乘车,可将水杯或饮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来源丨光明日报
编辑丨谢雨馨、王冰洁(实习)
责编丨张译心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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