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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被老师剽窃申请专利?法院判了

据消息,2021年11月,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孟玉朋将湖北科技学院,以及该校原教师叶华山和院长郑敏等人告上法庭。“我2015年大学本科毕业,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没想到的是,2021年我发现学校的老师在2017年剽窃了我的学术成果,并且申报了三项专利。”

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叶华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学生举报老师剽窃其学术成果申报专利


据孟玉朋陈述,2015年,临近毕业期,他在一家企业实习,设计了一款血糖无创检测仪。同年5月,他带着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基于ATR-FTIR光谱的人体血糖远程无创检测系统设计》,参加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同年12月30 日,该论文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021年,孟玉朋创办的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发现研究成果被他人剽窃用来申报了3个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显示,专利的申请时间是2017年9月6日,申请(专利权)人为湖北科技学院,发明人为:叶华山、郑敏、叶思文、夏培。


当年,叶华山为湖北科技学院教师,郑敏为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院长。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内部公布了《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其中显示:


学校学术伦理与道德监察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对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事实调查,认定叶华山作为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光谱血糖检测仪上的信号处理和远程通讯系统》(专利授权号:CN207427198U)、《一种近红外光谱血糖检测仪上的红外发射系统》(专利授权号:CN208339517U)及《一种近红外光谱血糖无创检测仪》(专利授权号:CN208031213U)与孟玉朋的毕业论文在元器件的编号及其型号位置标注、硬件系统框架图和文字陈述三个关键方面高度雷同,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校方针对叶华山的学术不端行为作出了以下处理,包括对叶华山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给予叶华山通报批评;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3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责令叶华山向孟玉朋、王邦辉、龚惠红和郑敏公开赔礼道歉;追回相关专利所获科研奖励。


《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写明,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叶华山系该起事件的主导者,涉案专利内容的相关材料均由叶华山提供,并由其直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叶华山应承担主要责任。郑敏、夏培、叶思文未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故判决湖北科技学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 万元;叶华山对15万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孟玉朋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丨中国青年报

编辑丨杨丽璇、王冰洁(实习)

责编丨张译心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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