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公布“胖猫”事件调查细节↓↓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崔广迪:经过我们的调查,“胖猫”的姐姐和妹妹拿到了“胖猫”的手机之后,翻阅了里边大量与谭某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把部分(内容)截取并发到网上,然后迅速形成了热点话题,许多大V也参与到其中。
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民警金科:谭某被部分网民取名“骗子捞女PUA大师”、被造谣“被人殴打”,并且有网民还号召给谭某支付宝进行一分钱转账,附带咒骂辱骂等留言,网络出现多起扬言悬赏,威胁谭某人身安全的言论,严重影响谭某正常生活,并造成网络空间秩序混乱。
“胖猫”和谭某是否属于正常的恋爱交往? “胖猫”和谭某的经济往来情况? “胖猫”姐姐刘某是否侵犯了谭某的隐私? 是否存在误导舆论等情况?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崔广迪:在他俩交往的过程当中,还有比如说谭某和“胖猫”以及“胖猫”的妹妹及其男友一起到长沙游玩的经历,后来谭某和“胖猫”一起商议由“胖猫”到重庆来,他俩共同生活。到了重庆之后,他俩还共同开了花店,然后春节的时候,谭某带这个“胖猫”到老家去,以男友的身份介绍给(谭某)父母以及亲友,一直到今年的四月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崔广迪:从两人转账记录显示,“胖猫”向谭某转账317笔,共计79.9万,而谭某向“胖猫”转账179笔共计46.3万元,包括谭某向“胖猫”父亲和姐姐转账。交往过程当中,两个人都以真实身份互见了亲友,并且公开了他们的恋爱关系,同时也在筹划自己的未来,不构成诈骗犯罪。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刘某。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崔广迪:(刘某)多次在网上发布谭某与“胖猫”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同时,她还与其妹妹商定,截取的聊天记录要显示谭某是“捞女”,谭某是“骗子”,同时也要显示“胖猫被PUA”,成为“提款机”。同时,她们还采取另外注册账号在评论区引导,邀约亲友在评论区跟评的这种方式,继续曝光谭某的地址信息、网络账号等信息。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崔广迪:我们调查发现,刘某通过在平台购买流量提升热度,导致谭某被网友攻击辱骂,网络空间秩序被严重地破坏。在调查过程中,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且认了错。我们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网警大队民警余益生:聂某让蒋某和王某冒充谭某及其闺蜜拍摄视频,想让视频爆火以后开通直播间,吸引网民到直播间进行谩骂,等到直播间人气高了以后,通过直播间PK的形式进行获利。
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南宾派出所办案民警朱亮:二人的行为侵犯了谭某的隐私。石柱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公安局荣昌区昌元派出所民警雷明鸣:目前,荣昌区公安局已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最高检和最高法有一个专门关于惩治网络暴力的,这样一个指导意见通知里边就讲到了,在网络上恶意散布谣言或者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按照刑法的246条进行监管。那么在这里边胖猫的姐姐在网上恶意购买流量,引导他人对谭某进行攻击,这种情况显然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每一场网络暴力的背后其实都隐隐约约或普遍存在的人肉搜索,这一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他家人的相关信息往往就被挖出来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个公诉罪的,并不是说个人一定得主动提起诉讼,得去报案才有可能引发追责的,我觉得这个还是应该严格落实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