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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写真馆贩卖女童照片”
5月27日23时55分,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警方高度重视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对侵犯少年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开展打击惩处。
此前报道
5月27日,不少家长转发一条信息:上海市徐汇区某儿童摄影师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暗地在网上出售女童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
记者从女童家长王可(化名)处了解到,目前许多家长都已知晓此事,并已报警。
社交平台部分群聊记录显示,群主“清稚影记”发送多张女童照片至某群,和其他群成员的聊天内容围绕“白丝”“脚”“裸足”等话题。
网友称,该写真馆的摄影师“每周都背着家长卖图”。记者注意到,该写真馆账号在某社交平台上拥有2300多人粉丝和2.2万人的点赞与收藏。其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不少女童的摄影照片,主要约拍上海女童的照片,其中有被售卖视频的女孩也出现在视频号中。
5月27日中午,“清稚影记”的社交媒体账号首页已无法查看,“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
王可告诉记者,“清稚影记”是私人摄影师,在上海从事儿童摄影,长期在某社交平台发帖接单,“没想到后面有这种交易。”一些家长从网友处知晓此事后,已报警。
摄影师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筠悦表示,在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摄影师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即便不构成侮辱罪,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在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涉嫌侵害女童的名誉权、肖像权,“摄影师还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来源丨上海新闻广播、新京报、极目新闻等
编辑丨丛天怡、张月桐(实习)
责编丨张子涵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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