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并从某医院麻醉医师处购买麻醉药品,其后伙同他人利用这些药品迷奸多名女性……经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6月25日,最高检举行“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了此起案件。
据介绍,咪达唑仑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具有与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作用,能使人形成瘾癖,通常具有双重属性,当用于患者正常使用且发挥疗效作用时,就属于药品;而当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时,则属于毒品。国家对该类药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
01两人使用麻精药品实施迷奸行为30多岁的王某是某单位一名职工,2018年至2021年,他明知咪达唑仑等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翻墙”利用境外网络聊天工具多次购买入境,并从某骨科医院麻醉医师张某某(已判刑)处购买麻醉药品。此后,王某伙同他人使用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迷晕多名女性后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2021年4月26日,21岁的徐某通过境外网络聊天工具与王某取得联系,经其介绍从境外购买了10支咪达唑仑注射液,该注射液在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同年9月4日,徐某又从王某处购买了咪达唑仑片剂,在一民宿内欺骗刘某某服下。待刘某某昏迷后,王某、徐某先后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同年11月23日,徐某又在一酒店内欺骗蔡某某服下咪达唑仑,待蔡某某昏迷后,与蔡某某发生性关系。2022年1月21日,侦查机关以王某、徐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向山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22年1月27日,山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王某、徐某。而山城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两人还有涉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实施迷奸的犯罪线索,于是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补查事项,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打击犯罪网络。2022年4月8日,侦查机关以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对于王某、徐某涉嫌迷奸刘某某、蔡某某的犯罪事实,经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仍未能查实,检察机关遂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赴上海等地调取住宿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询问相关证人和被害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后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就王某、徐某涉嫌迷奸犯罪线索,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经审查发现,王某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用量精准、手法娴熟,经进一步审查全案电子数据、聊天记录以及涉案麻醉、精神药品来源和用途,有针对性地强化讯问,发现涉嫌伙同王某共同实施迷奸犯罪的7名漏犯,同时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5名涉毒上下游漏犯。检察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该12名漏犯进行追捕。2022年9月26日,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强奸罪对徐某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4日,山城区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2023年5月4日,鹤壁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23年9月26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检察机关追诉的12名漏犯,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刑罚。此外,针对涉案某骨科医院麻醉科备药管理不规范,导致麻醉药品非法流出问题,检察机关向该医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管理。针对案件中麻醉、精神药品通过物流寄递贩运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寄递行业执行实名制、开箱验视等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检察机关还持续对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推动建立完善多项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控模式,确保检察建议真落实、真整改,从源头遏制麻醉、精神药品滥用问题。来源丨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丨杨志海、张月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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