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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借款不还 借条字迹消失 法院这样判!
熟人借款不还,借条字迹消失
债权人将其诉至法院
2021年6月1日,张先生向欧先生归还3万元,并提出更换借条。
6月3日,张先生为欧先生提供更新后的10万元借条,欧先生将原始借条归还张先生,但留存有复印件。
欧先生继而提出让张先生换一支笔继续书写,于是张先生使用欧先生提供的签字笔在借条上签名“张华某”。
为了确定张先生借款的事实和还款时间,谨慎的欧先生还要求张先生再书写还款协议一份。
张先生使用他提供的签字笔书写了还款协议的具体条款,但在最终签名时,张先生又使用了自带的签字笔。
此次书写的借条和还款协议中,张先生的五处签名均有一字与其真名同音不同字,但欧先生当时并未在意。
一审被法院驳回
债权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被告张某偿还欧先生3万元的转账截图
欧先生在仅收到3万元还款,且仍有10万元及利息未归还的情况下,就将借条退还给张先生,与常理不符;
同时,欧先生作为出借人,在看到还款协议上签名为“张华某”而非张先生真名时,并没有进行纠正;
且在2021年发现署名褪色后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于常理不符。
其应对还款协议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出借人认为对方设陷阱破坏借条证据
法院利用“同一性鉴定”确认借条真实
来源丨人民日报
编辑丨周唯
责编丨刘强
审核丨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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