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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披露:四川一电站员工违章清淤被冲入河中,3死1失踪1伤!
7月16日,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坎电站5名职工在电站冷水河取水口底格栏栅廊道清除堵塞体取水时,发生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1人轻伤。
9月18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公布了《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16”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在清除水电站取水口堵塞体过程中,因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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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15时左右
兴源水电公司石门坎电站冷水河取水枢纽汇水渠堵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接电话汇报后,与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商量,决定于当日疏通汇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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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左右
廖某、黄某德(驾驶员)、张某星(发电部运行值长)、任某(公司发电部部长、营盘山电站负责人)、徐某兵(石门坎电站水工)5人下到汇水渠中进行疏通作业,杨某、乔某(维护部职员)等6人在汇水渠上面的平台处进行辅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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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时30分左右
在清除堵塞体过程中,堵塞体溃决,水体突然泄放,大量河水涌入廊道,将正在作业的廖某、黄某德、张某星等5人冲进汇水池,其中4人从汇水池下方泄水闸闸孔冲入泄水槽,最后冲入冷水河,黄某德、张某星、任某溺水死亡,徐某兵现场自救成功,廖某失踪。
事故原因
事故追责
兴源水电公司总工程师杨某,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环保部、生技部、维护部。对本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和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兴源水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大桥水电公司、兴源水电公司法人、董事长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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