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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修桥”被判刑,官方的桥又在哪呢?

94干饭王 王犀知 2023-11-07
洮南市一村民,自掏腰包在流经村子的河流上修了一座浮桥,花费超过13万,5年来收回了5万多的成本。

根据我国的《水法》、《公路法》等,私自修桥,擅自收费都是违法行为,而且村民自行修桥,安全、质量,也都不能保障。
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是,他违法了,可如此一罚了之的做法,并不能从跟不上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
还容易引起误会,修个桥怎么还修错了?也容易打击人们做好事,为善举的积极性,或许当地该有更妥善的做法。
01
修桥的村民名叫黄德义,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有一条名为“洮儿河”的河流横亘在当地振林村、安全村等许多村落之间。

洮儿河是当地人的母亲河,却也是“麻烦河”,它滋养着这片土地的同时,也对村民的出行和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洮儿河
因为没有桥,村民要去河对岸干农活,就要从70公里外的镇西大桥绕行,这是距离村子最近的大桥了,一来一去开农用车都得花六七个小时。

2014年起,黄德义弟兄几个就焊了十三条铁皮船,在洮儿河上搭建了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

出于安全考虑,汛期和冬冻时,浮桥就撤掉,主要是春耕秋收时方便村民和农业车辆、器具通过。

毕竟花了10多万成本,黄德义也定了个收费标准,小车5块,大车10块,但他从未强制收过费,都是村民自愿,也从没有过“要想过此桥,留下买路财”的情况。

当地村干部,振林村、安全村的多位村民也证实了这个情况。

稍微算下也知道,黄德义修桥没赚钱,修桥花了13万,5年才回本5万块,一年一万,平均一天才收30元。

02
但黄德义不知道,方便村民的同时,他却违法了。

2018年10月,黄德义因私自建桥被当地水利局处罚,浮桥也被强制拆除。

桥拆了,人也出事了,2019年2月,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拘留了黄德义,一同被采取刑事措施的还有黄德义的三哥和多位家人。

2019年底,当地法院的判决下来了,黄德义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犯罪人员被严惩,犯罪行为被终止,当地人回到了曾经绕路淌河的生活。

据红星新闻的采访,安全村的张某,家中的3垧地都在洮儿河的西岸,现在去河对岸种地要多绕行70公里,所以他决定把地都包出去,损失了3万多元。

家里开超市的李某,要去白城进货,得去镇西大桥绕,单程80公里,一个来回,每天油钱都得多花一百多。

......

黄德义收的过桥费被要求悉数退回,其中交过桥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共2万多,收到退款后,李某又退给了黄德义。
他说:“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03
黄德义的确违法了。

我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水法》和《公路法》都是行政法,没有报批就修桥,还收了费,黄德义该罚!黄德义不冤!

但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寻衅滋事,或许真的有待商榷。
我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有下列行为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黄德义符合上诉行为吗?但当地法判决他寻衅滋事了。

成了刑事犯罪,黄德义不服,提起了上诉,2023年3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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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黄德义违法了,按照二审的判决,违法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过程也合理合法,这是法治的胜利。

但,大家总觉得哪里怪怪的对不对?

老王以前说过,如果一个案件中法律没错,程序没错,法官也没错,可人们就是觉得不大对,为什么?

大概是因为一句话:它遵守了法律条文和程序正义,但也许,还不符合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朴素的正义。

正义是可以感知的啊,人人心中都有杆秤对不?

一个人,眼见村民邻里出行不便,生活不便,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自掏腰包修了座桥,从此老百姓不用绕路了,不用冒着危险淌河了,这放在哪朝哪代都是造福乡里的善举对不对?
当然,如前文所说,私自建桥,没有手续,没有资质,万一桥质量欠佳,万一出了危险事故了怎么办?这些也都不是杞人之忧。
为大家好一定就要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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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黄德义也好,当地村民也罢,都是门外汉,没资质,不专业,那就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对浮桥进行加固检修,预防隐患啊。

再或者,最直接的,为了大家好,那当地政府就给修一座呗。

是的,修桥要花钱,要论证,要出工出力,不是上嘴唇碰下嘴唇的事,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也要花时间,这些也都理解。

但从2014年到如今,近10年过去了,当地有过这方面的规划和考量吗?

反正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洮南市交通运输局时,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规划。

村民自己修,寻衅滋事,政府又不给修,既不解决问题,又不允许自行解决问题,试问,这真的合理吗?

一罚了之是简单了,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解决了吗?
老话说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这不该是现代社会还上演的戏码对不对?
黄德义,为德为义,却落了个刑事案底,如今桥拆了,人刑了,上诉也被驳回了。

有网友开玩笑瞎说,几百万的工程,你黄德义你13万就搞定了,活该你寻衅滋事呢。
现在只剩拆除后的浮桥,锈迹斑斑地躺在洮儿河的岸边,静静的目睹着一切。

事情发酵后,据说当地政府已经有了修桥的规划,昨天《农民日报》评论:执法的本质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
目前黄德义对二审判决也提起了上诉,希望一切都能有个好结果。
-完-
图源:网络、红星新闻
素材:红星新闻:《吉林洮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当地村民称过河陷通行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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