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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配套资金申报,截止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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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2017年1月之后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立项且2018年度有实际到位国家资助资金的单位,申报配套的项目(课题)须与厦门产业密切相关(符合我市正在建设的12条千亿产业链方向)。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1.国家科技计划配套项目情况表(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2.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3.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现场核对原件);
4. 2018年度国家资助资金到款证明材料。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已到位资金为准),国家、省、市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配套支持。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厦门市科技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分中心服务大厅(思明区虎园路2号)。
联系人:陈卫锋;联系电话:2021878。
提示: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申报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