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19年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园区申报,奖励30万元。
2019年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园区推荐开始啦!
对获得福建省2019年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或园区
经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后公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设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其它特色明显的专业加工集聚区。
2.园区具有明确的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园区内的企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发展潜力较大,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废物资源化改造潜力较大。
4.园区突出绿色发展理念,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后,基本达到创建绿色园区要求,包括: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
5.园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2.企业发展前景好,有节能和循环经济改造空间,通过采用关键链接技术、工艺,实现资源共享、延长产业链、副产品互用、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等。
3.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与资源消耗和投入、产品生态设计、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基本达到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4.在同行中具有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事件。
1.示范试点单位的推荐材料包括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的推荐函及示范试点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示范试点企业、园区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围绕企业、园区发展现状及特点,明确节能和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示范试点企业实施方案4000字左右、示范试点园区园区实施方案8000字左右)。
其中,企业重点任务应包括:(1)企业技术工艺、清洁能源利用和集中供热节能改造。(2)清洁生产改造。(3)企业关键补链和循环利用改造。如产业链延伸、物料闭路循环、副产物交换利用等。对照《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中绿色工厂创建的相关要求开展循环经济重点任务建设:采用生态设计理念,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在能源资源投入、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废水循环利用、固废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推动企业绿色、循环化改造。园区重点任务应包括:(1)园区内企业技术工艺、清洁能源利用和集中供热节能改造。(2)清洁生产改造。(3)企业、园区关键补链和循环利用改造。如产业链延伸、物料闭路循环、副产物交换利用等。(4)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项目建设等内容。对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闽工信环资〔2019〕20号)要求,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绿色园区创建标准,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完成改造后主要目标产生的实际成效等。
2.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园区的相关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评价报告等证明文件,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
申报示范单位的申报文件及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张)于2019年4月16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环资处。
联系人:市工信局环资处 林斌忠
联系电话:0592—2896801
地址:市政府东楼801室
申报详情请点击文章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