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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一次性奖励500万!

厦门市工信局 厦门市中小企业 2020-09-06


申报速递

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开始了!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申报截止时间:5月22日。快来看下申报要求吧。


01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02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03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于5月22日前将企业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厦门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附件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获取)。

  联系人:汤海婴  电话2896820;郑荣升 电话289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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