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营企业快来看!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开始兑现啦!速戳→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
厦门一直关注着民营经济的发展
2014年-2018年,厦门出台了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并根据时代背景赋予了新的内容
2019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正在火热进行中
快准备材料进行申报吧!
温馨提示
以下《关于开展2019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分为2014年版本和2018年版本两个模块哦!
1.《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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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市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厦财企〔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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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思明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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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且现住所在海沧区的民营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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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8年度税收奖励。
2019年7月31日前。
1、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对民营企业或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2、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3、新增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税收奖励
《若干意见》第 23 条规定: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2019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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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点击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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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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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1.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
2.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附件3),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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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1、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对民营企业或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2、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2019年7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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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目前只有思明区、海沧区、翔安区开展2019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后续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相关信息!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政府网、海沧区政府网、翔安区政府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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