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火炬高新区“创新新四条”申报,4大项目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火炬高新区企业看过来!
《火炬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即“创新新四条”开始申报了!
本批次申报的项目包括:
2019年“火炬瞪羚企业”认定
2019年“火炬创新研究院”认定
2019年“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2019年“火炬域外研发中心”认定
四个项目,具体一起来了解!
2019年“火炬瞪羚企业”认定
集中申报时间:6月—9月30日。
(一)基本条件
1.成立不超过10年(含);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4亿元(含);
3.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
4.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含)。
(二)认定方式
根据企业报送科技部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区企业,授予“火炬瞪羚企业”称号。
(三)扶持方式
对获得“火炬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2019年“火炬创新研究院”认定
火炬创新研究院分为A、B、C类三种类型,申报时间:6月—9月20日。
01
申报条件A类 | B类 | C类 | |
设立方式 | 由世界百强大学及其下属院系、中科院及其下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下属院系、央企及其下属院所、世界知名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设立单位),直接在高新区设立的研究机构,或与高新区百亿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项目、“火炬瞪羚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共建企业)共建的研究机构(以共建协议为准)。 | 由高新区内的百亿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项目、“火炬瞪羚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其它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下属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下属院系等多主体投入共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厦门火炬高新区注册并运营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企业须占股51%(含)以上)。 | 由高新区内的百亿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项目、“火炬瞪羚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 |
人才带动 | 集聚一批本领域高水平人才,并通过培训等各类方式有效带动高新区产业人才队伍发展。 | 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0%,且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达到研发人员总数的15%(含)以上。 | 研究院所属企业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3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应达到研发人员总数的15%(含)以上。 |
科技创新 | 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且研究领域与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契合,每年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 |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每年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不低于30%。 |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独立场所,以及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每年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研究院所属企业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超过2500万 |
产业服务 | 具备为高新区本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技术与研发服务的有效机制,每年服务量达到一定规模。 | 具备为高新区本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技术与研发服务的有效机制,每年服务量达到一定规模。 | (无) |
示范带动 | (无) | (无) | 研究院研发项目对本企业的产品、技术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对本行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
02
认定方式及数量A类 | B类 | C类 | |
认定方式 | 每年一次,集中评审;得分高低择优认定。 | ||
认定数量 | ≤3家 | ≤5家 | ≤10家 |
03
扶持方式A类 | B类 | C类 | |
研发投入补助 | 对独立法人形式的研究院,按研究院当年度在税务主管机构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的40%(含市、区两级各类研发投入补贴政策与条款中高新区承担的金额),补贴给研究院;对设立在共建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形式的研究院,按共建企业当年向设立单位实际支付的共建费用的40%,补贴给共建企业。连续扶持三年。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含)。 | 按研究院当年度在税务主管机构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的25%(含市、区两级各类研发投入补贴政策与条款中高新区承担的金额)补贴给研究院。连续扶持三年。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 | 自认定当年起(含认定当年),连续给予三年扶持;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扶持额度为:设立该研究院的企业当年度在税务主管机构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的20%(含市、区两级各类研发投入补贴政策与条款中高新区承担的金额);2.单家企业可获得的扶持额度累计不超过600万元(含)。 |
研发服务支持 | 与该研究院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高新区其他企业,向研究院购买研发服务的,按企业当年向研究院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35%补贴给企业,15%奖励给研究院(若研究院为独立法人)或共建企业(若研究院为非独立法人)。连续扶持三年。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含)。 | 高新区其他与该研究院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企业向研究院购买研发服务,按企业当年向研究院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 35%补贴给企业,15%奖励给研究院。连续扶持三年。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 | (无) |
其他说明 | 若该研究院已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扶持,则不再享受本相关扶持;高新区按市级扶持资金的6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1000万元(含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中需要高新区分担的金额)。 | 若该研究院已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扶持,则不再享受本相关扶持;高新区按市级扶持资金的6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700万元(含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中需要高新区分担的金额)。 | 1.若该研究院已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扶持,则不再享受本相关扶持;高新区按市级扶持资金的6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含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中需要高新区分担的金额)。2.单家企业内设的同一或相似研发机构或平台,不得重复申报本条款及高新区出台的其它关于研发机构或平台的扶持政策(含配套政策)。 |
2019年“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为A类、B类两种类型,申报时间:6月—9月20日。
01
申报条件A类 | B类 | |
1 |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且具有公共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的特征; | |
2 | 由高新区内的百亿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项目、“火炬瞪羚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世界百强大学及其下属院系、中科院及其下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下属院系、央企及其下属院所、世界知名创新型企业建设和运营; | |
3 | 该平台由明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运维人员组成; | |
4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 |
5 |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 | |
6 | 具备固定独立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 已开展试运营,并成功为企业提供试验性技术服务。 |
7 | 申报前12个月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总服务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 (无) |
02
认定方式及数量A类 | B类 | |
认定方式 | 每年一次,集中评审;得分高低择优认定。 | |
认定数量 | ≤5家 | ≤5家 |
03
扶持方式A类 | B类 | |
设备补贴 | 对认定之日前18个月至认定之日后24个月内,该平台新购买或租赁的服务设施与设备费用,按实际支出(以正规发票凭证为准)的30%给予补贴 | 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至认定之日后18个月内,该平台新购买或租赁的服务设施与设备费用,按实际支出(以正规发票凭证为准)的15%给予补贴。 |
服务奖励 | 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当年度兑付给该平台“火炬创新券”总额度的50%予以奖励(含创新券政策已奖励的金额),连续奖励两年; | (无) |
总计 | 单个运营主体可获得的补贴与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 | 单个企业可获得的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含)。 |
2019年“火炬域外研发中心”认定
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分为A类、B类两种类型。申报时间:6月—9月10日。
01
基本条件A类 | B类 | |
企业性质 | 由园区百亿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项目、“火炬瞪羚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厦门市外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 由园区百亿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项目、“火炬瞪羚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厦门市外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
企业投入 | 上一年度的场地投入(含场地租金、装修费用与办公设施投入,对在域外购买场地的按购房款10%核算)与在税务局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的总和,不少于500 万元(A1 类)或不少于200万元(A2类); | 设立企业须为研发中心的最大单一股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研发人员 | 常驻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0名(A1类)或不少于15名(A2类); | 常驻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0名(B1类)或不少于15名(B2类); |
研发产品 | 近两年内研发形成至少一项兼具创新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产品,或至少申请三项发明专利,且相关成果归属母公司或在母公司实现商品化。 |
02
认定方式及数量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认定 “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其中A类不超过15家,B类不超过10家,且一家企业每年申报认定的“火炬域外研发中心”不超过(含)两家。
03
扶持方式认定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的,给予其在高新区的(母)公司80万元(A1或B1类)、40万元(A2或B2类)的一次性奖励。
2.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
3.咨询电话:5380090,5380085,5380151,5380136;
4.邮箱:hj_ckh@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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