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最高50万,2019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报!
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联〔2019〕9号),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资金资助。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
(一)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含);
6.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7.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60个月以内,已投入的运营费用(不含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8.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成立以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请不同等级资助的条件:
1.一等资助:满足“(一)基本条件”,同时需达到以下要求: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5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二等资助:满足“(一)基本条件”。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以下专项资金资助之一:
(一)一等资助: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二)二等资助: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一)受理程序: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公示—下达资助文件;
(二)申报操作: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在线申报系统(http://222.76.242.166:8022/index.htm?subType=zckj)-法人通行证-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进行申报。所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ps:申报材料进入申报系统查看,或者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只能获得一次专项资金资助。对于以前年度获得过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的企业申报此次资助,将不予受理。
1.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电话:2032205,2026597。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申报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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