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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厦门市工信局 厦门市中小企业 2020-09-06


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请企业按照条件做好申报和评价工作,截止时间6月30日


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6批)认定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文章底部“阅读原文”,点击附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评价的电子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文章底部“阅读原文”,点击附件)

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认定以及开展运行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工信局投资处联系。

  收件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殷如伟、郑荣升;

  联系电话:0592-2896745、2896770。

  地  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3室。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申报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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