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可叠加享受市、区扶持政策,快来了解!
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又迎来重大利好!
▶近日,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成为全国首批入选的16个生物医药领域产业集群之一。
这是继2012年厦门市获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生物与新医药特色产业基地和2014年厦门成功入选生物医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试点之后,厦门又再一次入选“国家队”。
厦门的未来产业工程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不谋而合,这也证明厦门发展未来产业的前瞻性和必要性。那么,厦门如何在政策上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一起来了解!
厦门市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千措施
(厦府办[2018]45 号)
一、支持对象在厦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措施(一)对1类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给予100万元资助;完成I期、I期、亚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资助;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取得新药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二)对2类的改良型生物制品/疫苗、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对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和中药同方类似药,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四)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助。
(五)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六)对1类的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取得境外“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成员国认证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PQ)认证,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取得ICH成员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认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七)对医疗器械取得美国FDA认证(耳类、I类、I类)或欧盟的CE认证(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取得欧盟的Novel Food认证、美国FDA的GRAS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对上述生产性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咨询企业可同时申请多项《若干措施》扶持,但单一年度同时申请第一、第二、第三和第五项产业化奖励的,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为500万元。
以上措施均属后补助,操作性强,申请兑现容易,均可全程网上申请、审核和审批,企业一趟也不用跑。
企业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官网(sti.xm.gov.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若干措施兑现”,根据要求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每年定期进行集中受理,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是每年3-4月份开始受理)。
在申报的过程中,如果有遇到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厦门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电话2020312、291672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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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重磅福利!厦门市级发布的《厦门市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千措施》与海沧区发布的《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办法》可叠加享受。具体扶持措施请看下方↓↓↓
海沧区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办法
(厦海政〔2016〕200号)
一、申报对象适用于在海沧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包括化学药品、中药、兽用药品、生物药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及机构。
二、扶持措施一、租金补助
对于2016年1月1日(含)后入驻的项目,租用区属国有企业运营的专业园区内的孵化单元和厂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承租面积的租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实缴资本金1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可给予入驻后前三年每年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实缴资本金3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给予入驻后前三年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实缴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企业,实缴资本金每增加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租金补助面积上限增加100平方米,入驻后前三年每年的最高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二)对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入驻后前5年对照上述条款条件给予租金补助。
二、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
(一)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优良的产业发展环境。对新落户海沧区的省、市级生物医药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在海沧转化,或者经营收入在海沧纳税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海沧区的生物医药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研发成果在海沧转化,或者经营收入在海沧纳税的,给予补足300万元奖励。
对设在海沧区内的市级以上生物医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技术服务的,对其运营期间的场地租金、设备维护费给予实际发生额100%的经费补助。
(二)鼓励企业的新药品种创制及产业化,对落户海沧区、以海沧区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临床试验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在I、II、III期研究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扶持,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的仿制药开发及产业化。已经上市销售的仿制药产品在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通过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取得相关生产批件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仿制药品种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或批准,在海沧进入产业化阶段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开展医疗器械开发注册,对单个企业每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对其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金扶持,但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税收贡献;对其取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每个品种给予8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经营贡献奖励
(一)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海沧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按其每年区级税收贡献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二)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海沧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后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以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平均值为基数,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增加值的50%给予三年奖励。
(三)对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医药商贸企业,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按其每年批发销售额的1‰给予三年奖励,同一家企业年度享受该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区级税收贡献。
(四)企业在享受经营贡献奖励年限内需符合每年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条件。
(五)遇体制调整,按新体制同口径计算相关税收。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海沧区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企业市场推广活动,资助企业主办或参加展会。
三、申报咨询租金补助每半年集中申报办理一次,其他奖励每年集中申报办理一次,申报程序如下:先提交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初审,在交给各相关部门复审。
在申报的过程中,如果有遇到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517369、688157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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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出台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大做强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厦海政〔2019〕143号)
一、申报对象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在海沧的生物医药行业企业。
二、扶持措施(一)针对我区生物医药行业企业进入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企业将股权交易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海沧区项目(实体经济项目),区政府按照投资金额2%给予奖励。前述募集并投资金额最低不少于500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咨询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60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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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扶持政策请咨询相关部门。内容来源:厦门市科技局、海沧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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