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七大方面56条指南,企业必看的精编版抗疫援企政策申报指南来了!
为打赢这场抗疫阻击战
福建、厦门及相关部门出台了
一系列抗疫援企政策,如:
福建省出台了21条开复工措施(点击查看→)
24条“六稳”措施支持复工复产(点击查看→)
厦门市发布15条共渡难关政策(点击查看→)
20条开复工政策(点击查看→)
28条强化金融政策(点击查看→)
11项便民服务指南(点击查看→)
还有各相关涉企部门发布的政策
......
如何从这么多政策中
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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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抗疫援企政策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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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汇编从用工服务篇、降低成本篇、财税减免篇、增产增效篇、金融支持篇、企业招投标篇、综合服务篇等七大方面列举了56条申报指南,并附上厦门各区抗疫援企政策,方便企业查询。
汇编目录一、用工服务篇
1.企业复工情况报送
2.企业用工需求登记
3.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服务
4.“厦门求职登记平台”上线
5.劳动关系争议咨询调解
6.支持企业引工稳工
7.加大稳岗扶持
8.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9.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10.员工住房补贴
二、降低成本篇
1.适当减免房租
2.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3.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4.加快拨付研发费用补助
5.防疫措施费补助
三、财税减免篇
1.国家财税总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
2.延期缴纳税款
3.缓缴社会保险费
4.减免相关税费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
6.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优化退(免)税服务
四、增产增效篇
1.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
2.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3.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五、金融支持篇
1.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2.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3.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5.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
6.帮扶受疫情影响人员
7.政府性担保、应急还贷资金支持
8.政府应急还贷资金续贷支持
9.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10.加强资本市场服务
11.支持企业募集防疫资金
12.给予适当展期、发新还旧支持
13.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启动股票回购
14.生物医疗、在线教育办公等行业企业上市辅导
15.发挥纾困基金作用
16.提供必要的融资增信
17.提高外汇办理效率
18.便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
19.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服务”
20.强化地方金融服务
21.鼓励重点保障企业挂牌特色板块
22.实施“一企一策”
六、企业招投标篇
1.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
3.开标咨询保障
4.招标服务保障
七、综合服务篇
1.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手续办理
2.建材供应保障
3.竣工验收保障
4.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5.不见面审批服务
八、附:厦门各区抗疫援企政策一览
1.思明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0〕1号)
2.湖里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3.集美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4.翔安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的实施意见
5.同安区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企业用人单位在组织复工复产后,及时登陆“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app.hrss.xm.gov.cn/xmhr)”,每日填报复工复产情况相关信息,市人社局将加强后续保障服务和政策支持。
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app.hrss.xm.gov.cn/xmhr)”申报用工需求。市人社局将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确定信息推送主体、推送渠道、推送口径(内容)和适用政策,按照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在求职登记人员群体等渠道进行精准推送。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中心 小张,0592-5039286。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报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审核后汇总至市总工会。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汇总至市总工会(具体服务链接:https://app.hrss.xm.gov.cn/xmhr)。
建筑行业用工企业,请向市建设局报备。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联系人:小林,0592-5359720。
思明区总工会:2238318;
湖里区总工会:5758982;
海沧区总工会:6586973;
集美区总工会:6280460;
集美区职工服务中心:6280460;
集美街道职工服务中心:6101761;
侨英街道职工服务中心:6683670;
后溪镇职工服务站:6263026;
灌口镇职工服务站:6367036;
杏滨街道职工服务站:6281033;
杏林街道职工服务站:6257305;
同安区总工会:7894686;
翔安区总工会:7889561;
自贸片区工会:2639611;
制造业工会联合会:2661091;
服务业工会联合会:2661078;
有意来厦门求职的人员或厦门企业,可登陆“厦门求职登记平台”(qzdj.xmrc.com.cn)登记信息。平台设置求职登记、企业需求发布、线上交流会、企业用工调剂、综合政策发布五大功能模块。求职或招聘都可以在此登记。
市人社局将加强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总体研究和调整处理,以及对复工企业在工资、工时方面的指导。劳动关系咨询与劳动监察电话:0592-12333。
对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需待省里明确有关标准和口径)。
申报材料:
厦门市疫情防控稳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厦门市疫情防控稳就业补贴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
申报咨询:
市劳动就业中心:5205583
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申报方式:
(1)稳岗补贴:企业点击进入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由所属社会保险中心直接将款项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2)稳岗返还:企业点击进入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由市保险中心直接将款项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申报咨询:市人社局:12333
对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为:以2018年我市社平工资为计算口径,正月初一至初三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日平均工资2倍计算,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第8、9项的申报要求一致,如下: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 (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市、区人社部门(按税收缴交关系)。
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报咨询: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12333/5205591/5039286;
厦门火炬高新区:5380135;
思明区:5863055/5863761;
湖里区:5722346;自贸片区:5626720;
集美区:6213632;海沧区:6582736;
同安区:7316713;翔安区:7889960。
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采取“租、售”相结合方式,拓宽、强化各类产业骨干员工的住房保障。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登记。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的政策。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申报材料:
(1)针对政府直管公房,中小企业需提供: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②上年度纳税申诉报表(2019年第4季度);③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④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①个人身份证;②工商营业执照。
(3)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申报咨询:
市住房局: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859246/2859241;
市财政局:林茜 2858154;
火炬管委会:肖洋 5380068;
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2996110
市国资委:2858551、2858550;
自贸委:张伟强,13959218978;
思明区:王 茜 2667183;
湖里区:方哲炜 5382853;
海沧区:江艳娥 6053372;
同安区:陈荣溢 7028455;
翔安区:魏志扬 7886509;
集美区:徐杨璇 6067480;
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咨询:
市工信局:陈嘉耀 2896593、2896795。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劵总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申报方式:
(1)市科技局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租金的,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中酌情予以加分激励。
(2)市工信局针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助,详见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3)火炬管委会对创业园等平台载体,不符合享受市里关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由管委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补助。
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朱在稳 2021361;
火炬管委会:肖洋 5380068;
市工信局:(基地认定)市中小中心:廖欣 2233621;(补贴券领取)市中小中心:张小铁 2236792。
提前启动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加快拨付兑现进度。对符合条件企业采取首笔资金免申报提前拨付;第二笔资金拨付前,企业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国家税务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申报材料:
首笔资金提前拨付无需提供材料,第二笔资金拨付前,企业须于2020年6月3日前在市科技局系统提供以下材料:①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部分表格;③2019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2021878、2021925
对优先保障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具体:在项目开工、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不含土地款),给予3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
申报方式: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报指挥部批准。
申报咨询:
市财政局 江中立2858191/13696969532;
市发改委 张铭舟2896159/18650420912;
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具体项目如下: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每一项的税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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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申报方式:
纳税人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或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审核并送达文书。
申报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报咨询:
市税务局:12366、5315633;
思明区局:2661852;湖里区局:5690210;
海沧区局:6510900;集美区局:6106968;
同安区局:7579863;翔安区局:7880329;
火炬区局:5717125;象屿区局:6039871;
第三分局:2126098。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申报方式:缴费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通过税务局官网或者办税厅柜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结果反馈给企业。
申报材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申报咨询: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申报方式:
(1)房产税困难减免:
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③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④市政府核准;⑤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2)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③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申报材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②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③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④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申报咨询: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申报方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季提出申请。②企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协作做好审核工作。③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②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及纳税证明材料。③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企业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④采用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
申报咨询:
市财政局:吴臻 2858172;
火炬管委会:肖洋 5380068;
自贸委:林敬威 2622521;
思明区:陈文郁 2667182;
湖里区:洪俊杰 5722061;
集美区:徐杨璇 6067480;
海沧区:陈美丞 6891695;
同安区:陈荣溢 7028455;
翔安区:郭晶晶 7889951;
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取消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确保出口退税申报及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开具均可实现网上申报、开具;
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无疑点申报办退速度快于现行规定期限,进一步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支持口罩和防护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省财政根据各设区市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等,对各设区市予以分档奖励。对口罩和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申报方式:
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需待省里出台补助标准后)。
申报材料:
①设备补助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购置设备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⑤购置设备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⑥设备投产的照片。
申报咨询:
市工信局:郑连庆 2896762。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子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企业上报市商务局。(具体报送时间待省商务厅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后再另行通知,预计3-4月份发布)
申报咨询:
思明区:陈两福 2667450;
湖里区:许雯霞 5726985;
集美区:罗良栋 6108985;
海沧区:王莉 6082978/6896917;
同安区:陈玉萱 7020056;
翔安区:王顺正 7889962;
火炬管委会:周德照 5380972;
自贸委:蔡伟强 2621661
市商务局:李伟婷 2855839
谢晓芳 2855836。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根据海关统计跨境业务数据予以兑现。
申报材料:2020年一季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
申报咨询:市商务局:骆薇 285585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支持我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方式: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把关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申报材料:
厦门市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企业承诺函
申报咨询:
市发改委 2896242;市工信局 2896763;
市科技局 2020312;市财政局 2858253;
市商务局 2855859;市国资委 2858541;
市交通运输局 2660678;
厦门港口管理局 2658202;
市农业农村局 2892299。
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对企业2020年的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方式: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把关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形成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重点保障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①市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②企业承诺函。③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
申报咨询:
市工信局 2896763;市科技局 2020312;
市商务局 2855859;市国资委 2858541;
市农业农村局 2892299;市财政局 2858244;
市交通运输局 2660678;
厦门港口管理局 2658202;
市发改委 2896242。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申报方式:
(1)申请创业贷款展期贴息:①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申请人向贷款发放银行提交申请。②贷款发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市人社局。③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通知银行审核意见。④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办理展期、贴息手续,贴息办法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条件时,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1)申请创业贷款展期贴息: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佐证材料 。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②其他材料参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材料提供。
申报咨询:
市人社局:欧阳昌向 13950051619;
厦门银行:2275251、13606030637;
邮储银行:5532362、5550107;
农商银行:2796253、15980805797。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申报方式:
申请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
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申报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金原融资担保公司:13806069951;
厦门金海峡担保公司:15860738052;
思明科技担保公司:13616053827;
湖里区融资担保公司:13696966579;
海沧融资担保公司:13799277626;
集美区融资担保公司:18959273759;
千方百计帮扶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外贸等行业的企业渡过难关。1.对企业已有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在无其他负面信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担保条件不弱化的情况下,经企业提出申请后,可给予展期一定期限,并简化贷款展期手续。2.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适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型企业,提高审批效率。3.简化贷款手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落实放款操作条件,实行“马上续贷”。对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
申报方式:
各银行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民生保障的企业相关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采取下列措施:1.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减免。2.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申报方式:各银行机构于2月12日前制订实施细则,明确适用主体、延后期限、减免政策、证明材料等,报厦门银保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运用政府性担保、应急还贷资金为企业提供支持。政府性担保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取消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并以原正常收取的担保费为基准,减半收取新增及延保、续保业务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增加担保额度、延保、续保等方式做好配套担保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延长时间不低于90天;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政策咨询: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业务受理: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金原融资担保公司:13806069951;
厦门金海峡担保公司:15860738052;
思明科技担保公司:13616053827;
湖里区融资担保公司:13696966579;
海沧融资担保公司:13799277626;
集美区融资担保公司:18959273759;
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加快续贷操作,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扩大应急还贷的合作机构和适用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机构拓展至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封闭运作并能及时归还应急还贷资金的前提下,业务品种拓展至合作机构的所有信贷产品。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申报方式:①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②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后向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递交材料。③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内部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合同。金融机构与申请人办理相关续费手续。
申报材料:《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等资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等。
政策咨询: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业务受理: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应急还贷资金管理机构):5129675、5126005、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产融云平台):2211065、2211086。
全力支持对疫情防控物品的进口,免费提供相关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支持。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物品进口过程中进口信用保险等特殊信用保险需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50%以上予以承保。加快办理出口信保理赔,加大理赔资源投入,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下调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水平20%以上,支持更多小微企业稳定经营,加强风险预警和提供风险建议。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提出申请,依据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申报咨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261808
协调各审计机构,督促其抓紧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做好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度季报信息披露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收集了解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编制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度季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对因疫情影响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积极指导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厦门证监局提出申请,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咨询:厦门证监局:5163718;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2668659。
支持企业发行金融债券、超短融、短融、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积极协调拟发行上述产品的企业取得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支持。加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防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融资对接,引导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资金募集和投入效率。
申报方式:
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与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事前沟通,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企业银行间市场发债与有债券主承销资格的银行直接联系。企业交易所发债向厦门证监局提出申请。按照交易市场发债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咨询: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证监局:5163718;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2668659。
对因受疫情影响存在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协调金融机构通过给予适当展期、发新还旧等方式,对股价下跌的暂不追加抵质押品,有效化解流动性危机,防范股权质押风险。
申报方式:
申请人向对口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申报咨询:
厦门证监局:5163718;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2668659。
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启动股票回购,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依法实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时跟踪进展,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并对积极响应落实的上市公司在分类监管评价中进行加分。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厦门证监局提出申请、报送业务开展情况。
申报咨询:厦门证监局:5163718;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2668659。
对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重点保障企业和因疫情带来市场拓展机会的优质企业,如生物医疗、在线教育办公等行业企业,优先纳入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在我市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依托驻厦服务基地(联络处),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做强做大。
申报方式:
申请人向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提出申请,并在市金融监管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253.55.28:8822/index.jsp)填报企业信息。
申报咨询:
厦门证监局:5163718;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
有效利用我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困专项基金,进一步优化管理办法,简化申请流程,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加大对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的质押风险的摸排力度,强化股权质押风险防控。
申报方式:
申请人向市纾困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纾困基金管理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咨询:
厦门金圆资本有限公司(市纾困基金管理机构):13859957770;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2660996/2668659。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增信,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或抵押成数。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咨询: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5129675、5126005、18850156823、18705928326。
便利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对于各区政府、医院等境内机构进口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各疫情防控物资的,银行机构可先予办理进口购付汇手续,并于购付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报备。对于真实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银行机构可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和审批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5890909。
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人特殊外汇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回应个人特殊外汇业务需求。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5890909。
鼓励各银行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开展跨境融资。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5890909。
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给予年化利率不超过12%的优惠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不高于原正常贷款利率的80%。国有控股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收取的利息、租金不高于原正常收取标准的80%。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视情合理延后其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提交申请,依据相应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政策咨询: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业务受理:
厦门恒鑫小额贷款公司:13606056269;
厦门金海峡小额贷款公司:18606006022;
厦门翔安海翔小额贷款公司:18150077726/18206072880;
厦门诚泰小额贷款公司:15960394950;
厦门象屿小额贷款公司:15959285377;
厦门市政小额贷款公司:15985877899;
福建金海峡典当公司:13599918688;
厦门象屿典当公司:15959285377;
厦门博融典当公司:13806017161;
福建中安信邦典当公司:15280281111;
华兴(厦门)典当公司:18650026522;
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公司:18120777778;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公司:18950494537;
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公司:15959285377;
厦门恒驰汇通融资租赁公司:13599926484;
厦门欣弘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公司:15980762516;
厦门国贸恒信供应链服务公司:13959211636;
厦门创翼商业保理公司:18250896111;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设医药医疗特色板块,鼓励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挂牌特色板块,并减免企业挂牌费用,开通股权融资“绿色通道”,2年内免收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增资服务手续费。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依据股权交易中心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政策咨询: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业务办理: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15860738052;
银行机构要加快调查受困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梳理近期到期贷款业务清单,掌握客户还款资金落实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有延期还贷需求的,实行“一户一策”,协商调整还款计划,积极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出“一企一策”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协商调整。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厦门证监局:5163718;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申报方式:①申请人向市属国企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②国有企业在与对方协商基础上,根据政策及内部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审批。③申请人与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申报材料:①申请书及证明材料;②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征信报告;④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等资料;⑤原合同。
申报咨询:各市属国企、市国资委:2858536、2858543。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市财政审核中心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可登录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92.168.11.106:8080/xmscs/)进行控制价报备及报审、预算报审登记,并上传报审资料及《承诺函》(可在系统下载)扫描文档,其中招标(采购)文件、图纸等如无法上传,可刻录光盘并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3楼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2.建设单位网上报审资料应当与纸质资料一致,在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补送纸质资料。
3.市财政审核中心在收到报审资料3-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市财政审核中心 吴艺福2999116,18750934416。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优先保障交易场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优先抽取本地评标专家,预先询问个人疫情防控达标情况。
交易场所预约联系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林艳红 2678527。
①招标文件线上解密。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招标人代表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
②纸质保函标后补交。采用纸质投标保函的,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均无需提交原件,仅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交保函原件即可。
③项目人员免予到场。暂不执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④招标投诉线上办理。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受理、回复。
⑤计价标准动态发布。及时出台相关计价文件,防范和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工期、人工费、材料价格等造价纠纷。实时监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等指标。
联系电话:
市建设局 钟国文13606934566;
市招标中心 董健璐 13959298158;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乐 裕 13599505193。
(一)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出申请:
①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
②因建设项目开、复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需要租赁政府储备用地,用于搭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可先以邮件、传真或微信等方式提交,原件后续补全),明确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并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开工复工备案表》作为附件。
②审核批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完成场地情况核实。符合租赁政策的,拟定核实情况和租赁方案报批。
③协议签订(办理时限:4个工作时)。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定《储备用地临时租赁协议》提交项目业主单位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租赁协议。
(二)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租金减免的现有政府储备用地承租户,由承租户书面(以邮寄、传真或微信等方式)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承租户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租金减免补充协议,明确减免期限和金额,提交承租户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补充协议。
联系电话:
办理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对接人(分区域):
思明、湖里区:李海滨15711551557;
集美、海沧区:郭思源13806023423;
同安、翔安区:梁世嘉13850053511;
机场片区:刘 赛13859991879。
实行商品混凝土、砂、石等重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将全市分为3个混凝土保障调度片区(岛内、海沧集美、同安翔安),每个片区选3-4个国企作为兜底保障单位。上述重要建材供应无法满足项目施工需求时,可及时申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
联系电话:市建设局 黄建南 2208185/13606937906。
疫情防控期间竣工的项目,可不采用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单项验收。确需协调的,可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
联系电话:市建设局 郭宇胜 13950027831。
厦门海关在主要通关现场开通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海关可凭药监局证明先予放行,证件后补。通关现场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可以选择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申报进口,即可以:在厦门关区申报、货物在厦门关区口岸进口;在厦门关区申报、货物在其他关区口岸进口;在其他关区申报、货物在厦门关区口岸进口。
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处:陈阳生13606016529,傅伟明13950111869。
组建“优先保障项目专项微信工作群”,各审批服务单位及市、区审批管理局的业务骨干均加入工作群,为优先保障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进行实时指导答疑,主动协调解决,及时跟踪督办,确保24小时不打烊保障项目审批顺利推进。详情点击→
1.思明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0〕1号)
2.湖里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3.集美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4.翔安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的实施意见
5.同安区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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