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申报|单项最高500万!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中小企业 2020-09-06

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吧!网上申报截止时间:3月13日。

一、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补助

  1.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

  2.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 

  4.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以奖代补 

  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

  2.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企业,奖励通过市级首次备案和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国家、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企业。 

  3.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三)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补助

Ⅰ文化产业发展交流交易平台投建项目

1.申请条件:申报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后投建,规模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展会项目。

2.扶持方式和标准: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的展会,给予投建企业场地租金25%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

④项目费用清单(按系统样本提供);

⑤与项目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等。


Ⅱ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项目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是2019年1月1日后发生,并已实施完成兼并重组工作的项目。

2.扶持方式和标准:我市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文化企业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②并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工商税务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④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⑤项目费用清单(按系统样本提供);

⑥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⑦证明并购事件发生的相关材料。


Ⅲ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文化类大型展会项目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必须是发生在2019年1月1日后,并报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统一组织参加由中央和国家部委主办或者副省级以上地方主办的文化类展会,或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国内外文化类行业专业展会。

2.扶持方式和标准:按照展会层级、影响力及展位面积给予组展单位展位费、布展费、承办费补助,最高每场不超过30万元

参加国内文化类专业展会,展位费和布展费补助标准:国家或国家部委主办的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80%给予补助;副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70%给予补助;全国行业性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50%给予补助。承办费补助由招展补贴和区域补贴组成。全国行业性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1万元招展补贴;政府主导的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2万元招展补贴,总额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光地面积按9㎡/展位折算)。同时,长江以南地区的展会每场补贴1万元,长江以北(含西南)地区的展会每场补贴1.5万元,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每场展会补贴0.5万元。

参加境外文化类专业展会,按照国别和地区对参展单位发生的参展成本给予扶持,参加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国家和地区的每个展会定额扶持2万元,参加人员费用定额补助0.8万元/人;其他国家的地区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5万元,参展人员费用定额补助0.4万元/人;港澳展参展人员费用定额0.2万元/人,每家企业参展人员补助1人。对规模以上境外展会(指我市参展企业10及以上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对我市“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伊朗、斯里兰卡)加大展会扶持力度,对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不超过2个,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2人。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展会情况介绍资料;

④项目费用清单(按系统样本提供);

⑤展会场地租赁和布展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等。


Ⅳ其他公共服务文化产业的平台项目

其他符合扶持方向和范围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包括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对外文化贸易项目、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起始日于2019年1月1日后,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或已投入使用。

2.扶持方式和标准:按项目投资额(剔除人员工资、园区场地租金、招待费)的2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原件(2019年度);

④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

⑤项目费用清单(按系统样本提供);

⑥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等。

⑦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对外文化贸易项目提供交易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活动照片、总结、孵化企业数量等),有开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提供备案、许可证等证明。



(二)以奖代补

Ⅰ奖励获国际、国家、省表彰的企业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际、国家、省表彰的企业。

2.扶持方式和标准:对获得国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以及被中宣部(国家电影局、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机构,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部门认定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Ⅱ奖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企业

1.申报条件:2019年1月1日后进行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服务企业(以工商注册为准)。

2.扶持标准: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服务类企业,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超过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首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原件(2019年度);

④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


Ⅲ奖励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条件:

①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

②2019年1月1日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文化企业;

③2019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的企业。

申请企业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按其对应的标准进行奖励。

2.扶持标准:

对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给予所获奖金或资助额度50%的配套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省级)。

3.提交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高新技术认定证明;

④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等文件。



(三)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①贷款范围:用于企业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

②贷款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并正常履行还贷。

2.扶持方式和标准

①文化企业申请的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80%,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②贴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以内(含)贷款年利率4.35%计算。

③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2019年度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原件;

④2019年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需银行盖章);

⑤银行贷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详见附件4:用户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0592-2893790


  (二)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邮寄或书面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厦门文广传媒集团、厦门报业传媒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发办申报项目;其他企业报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受理。

  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做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三)受理部门审核

  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3月20日前向市文发办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1.归口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和市会展局等行业管理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文发办。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2.各区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文发办。各区联系方式如下:


温馨提示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看申报通知详情并下载相关申报材料附件。




精彩推荐

申报|厦门市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高企证书、奖励申领和市级高企奖励等事项通知
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开始申报,部分企业的首笔资金将于3月底前发放!
14个申报项目!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中!
征集|2020年企业技术需求项目以及已对接的企业技术需求情况征集!
重磅来袭!2020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解读视频来了→
申报|蔬菜紧张期供应量补贴期限延长,截止3月15日。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啦,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报|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截止3月20日。



点击这里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