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7方面23条措施,2020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020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政策如何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快来了解一下!
▲一、扶持对象
(一)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活动的影视企业(申报拍摄和首映礼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对在本市有实体经营场所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投资影视的股权投资机构、对影视企业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影视器材融资租赁公司。
(三)申报影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
(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2:用户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0592-2893768/2893790
注:由于疫情影响,为加快落实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影视企业的扶持,先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系统将于3月7日后开放权限,企业可按照申报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1.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附件材料邮寄或现场(推荐邮寄)报送至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2号A6栋一楼大厅,邮编:361000,联系人:刘庆玲,联系电话:0592-6106858/18150080035。
2. 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
按扶持类别分级审批:
1.影视企业和影视专业人才税收奖励申报材料按所在区报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审批兑现,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2.其他项目报市文旅局审核,于3月20日前向市文发办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复核。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鼓励影视企业、专业人才落户厦门
(一)影视企业税收奖励
(二)影视专业人才税收奖励
二、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
(一)影视剧本创作奖励
(二)影视剧本交易奖励
三、鼓励影视剧组在厦拍摄、影视企业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
(一)影视剧组拍摄奖励
(二)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奖励
四、支持影视作品发行、举办首映礼
(一)优秀影片发行奖励
(二)举办院线电影首映礼奖励
(三)奖励优秀影视作品在传统平台播映
(四)奖励优秀影视作品在网络平台播映
(五)奖励优秀影视作品出口
(六)奖励优秀获奖作品
五、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举办大型影视活动
(一)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补助
(二)举办大型影视活动项目补助
六、支持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影视产业园区运营奖励
(二)影视拍摄基地运营补助
(三)为来厦拍摄剧组提供专业化服务奖励
(四)影视人才培养奖励
七、支持影视企业融资、股权投资机构对影视企业投资
(一)影视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二)影视企业融资租赁贴租补助
(三)小额贷款公司对影视企业贷款风险补助
(四)融资租赁公司为影视企业提供服务奖励
(五)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奖励
温馨提示:共七大方面23条具体政策,每条政策都详细列出了申报条件、扶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具体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