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2020年度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专项资金申报!
2019-2020年度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截止时间:3月20日。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3月2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达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721室(陈玲玲2855795),逾期不予受理。
(一)生猪供应量补贴及相应管理补贴,执行期自2019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二)冷鲜猪肉肉品供应量补贴,执行期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三)蔬菜供应量补贴及相应管理补贴,执行期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具体扶持措施及范围请看《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2019〕212号)(点击查看→)
(一)由市商务局开展申报受理。
(二)由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三)供应量管理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反馈公示结果。
(四)市商务局根据最终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并查询企业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报局领导审核后予以拨付。
(一)材料内容要求
1.供应量管理企业及规模供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生猪屠宰场经营企业还须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1份。
2.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量管理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3.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量补贴(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
4.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量(月、汇总)报表原件1份。
5.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基地情况表原件1份。
6.蔬菜规模供应企业提供电子台账1份,生猪供应企业提供供应量补贴明细表原件1份(附件1)。以上材料盖章后书面提交,并将电子文档发邮件至:xmclzb@126.com。
7.供应量管理企业出具的规模供应企业半年日均交易量证明原件1份。(附件2)
8.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3)
9.供应量补贴公示情况报告原件1份。(附件4)
10.申报生猪供应量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
11.冷鲜猪肉肉品供应量补贴申报材料按我局2019年12月13日印发的《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启动猪肉供应量补贴政策的通知》执行。
(二)材料格式要求
1.以上材料有范本的,须按提供的范本填报。
2.所有原件或复印件均须盖章,检疫证复印件盖骑缝章。
3.装订要求:
⑴所有材料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
⑵材料1-9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材料10另行装订成册,每页复印检疫证2张,正反页复印(即1张A4纸正反页复印共4份检疫证)。
⑶所有装订成册的材料有封面、封底及目录,封面封底为浅色硬卡纸,左侧封边;每册材料进行编页。
⑷封面应写明申报项目名称、批次、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日期、材料册号等信息。(附件5)
⑸为避免因补充材料导致重复装订,可待所有材料审定后装订封边。
(三)其他要求
1.农业部门“点对点调运”政策实施期间,检疫证“货主”栏为屠宰企业名称的,根据屠宰企业出具的供应量月报表认定实际供应企业,其余检疫证“货主”栏名称与实际申报供应企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2.自营业务供应量认定范围为:供应企业用于本企业、控股企业或母公司控股企业生产经营的供应量部分。供应企业与批发企业、屠宰企业之间的控股关系由我局委托的该项资金第三方审计单位认定。
3.生猪申报条件“半年日均供应量达80头”的执行期为2019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4.供应企业在不同批发市场(屠宰场)开展经营的,其供应量补贴分别由相应批发市场(屠宰场)经营企业申报并出具日均交易量证明,交易量较大的经营企业汇总该供应企业总供应量并在交易量证明中予以说明。
5.蔬菜供应量补贴名称按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蔬菜品类名称申报。
6.蔬菜供应量月汇总表中合计数去除尾数,保留整数。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看申报通知详情并下载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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