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次性奖励100万!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做好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5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的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四)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值应不低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不低于6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类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数不少于30人。
(六)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申请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1.企业按照《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查看)的要求填写《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于2020年5月29日前提交厦门市工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
2.厦门市工信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现场核查,确定认定结果。
4.省住建厅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认定材料接收、评审和认定。
部门:厦门市工信局
电话:康少波 2896770;汤海婴 2896745。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3室。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看申报通知详情并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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